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业主收房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购房之后会涉及到收房这个环节,当然并不是业主简单的在收房协议上面签个名就完了,此时还是要实实在在的去验收房屋,不过会有一些事项需要格外注意。那到底业主收房注意事项包括什么?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业主收房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1、不是必须在《收房通知书》上签字。
  
  《收房通知书》是开发商为证明自己未交房违约(虽然从道理上说是无法证明的,但是就有有关部门认可该证明,所以业主不可不防。)而对业主的一个预先提示。
  
  2、在房屋交接现场,万万不可先在《房屋交接书》上签字,再收取钥匙。
  
  由于中国目前的特色,凡是发生交房纠纷的,只要业主在《房屋交接书》上签过字,即使房屋真的不那么符合交房条件,业主胜诉实为罕见。
  
  3、交房凭证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缺少以上任何一项,业主 都有权拒绝收房。但这些凭证都只需开发商单方制作就能轻而易举向业主出具,而且这些都不是证明房屋合格的关键凭证。
  
  4、“综合验收”是建委组织对整个竣工小区的质量、设计、规划、消防、环保等各方面进行的全面检验。
  
  依法,未通过竣工综合验收的房屋不能交付。因此通过综合验收是形式上交房的关键。
  
  5、房屋通过综合验收并不等于一定就合格。
  
  许多案例表明,有些房屋尚未开工,就已取得政府签署的全部验收合格文件。我们无意对政府评头品足,只是提醒业主收房不能光看某些文件,最好自己亲自现场检验。因为我国尚处于很大程度上的自力救济阶段。现场检验房屋时,业主有权索取查阅房屋施工图文件。因为业主有获悉房屋真实状况的知情权。没有施工图作参照,是无法得知房屋是否按图施工,是否符合国家批准的标准,房屋的实际状况是否与应当状况一致。施工图文件可以向开发商索取也可向物业公司索取(开发商应当将有关图纸交存物业)。
  
  6、收房时应当索要盖有维修基金窗口专用章的《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和盖有契税收入财务专用章的《契税完税证》,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取得。
  
  如果开发商未将维修基金和契税上缴政府有关部门,则无法取得以上两项凭证,那么业主面临的将是无法取得产权证。
  
  二、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实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交付住宅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业主。”
  
  如开发企业违反规定交房,您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委反映,您也可依据双方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企业违约相关责任,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业主在验收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上述的事项,这样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更多的损害。当然,要是能在专业人士的陪同下进行验收,当然最好不过。而具体业主收房注意事项有哪些,上文已经进行了讲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医疗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
      医疗赔偿数额怎么确定?一、医疗赔偿数额怎么确定医疗赔偿数额的确定标准如下: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


·摩托车肇事逃逸强险赔偿吗?
      摩托车肇事逃逸强险赔偿吗交强险条款中没有规定逃逸为免赔责任,所以说你交强险还是可以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损险的保险条款中都有明确规定:事故......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怎么样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其中,股东会是......


·醉驾检察院会怎么进行处理一般到检察院一般会进行审查起诉
      醉驾检察院会怎么进行处理一般到检察院一般会进行审查起诉。这种小案子,一般这个阶段不会太久。十天半个月的。到法院以后,法院再审查案卷,也不会太......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被监护人资格根据《婚姻法》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被监护人资格根据《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一、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


·母亲去世继父分割财产怎么分?
      母亲去世继父分割财产怎么分?如果母亲有遗嘱就按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母亲和继父的夫妻共同财产先平均分割,继父分一半,剩下的一半是母亲的遗产。......


·2023山东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3山东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享受保险待遇,如果在上下班或者工作过程中受伤了,那么......


·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有的犯罪分子在法官做出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可能会被同时宣告缓刑,这其实就是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但并不是所有犯罪分子都可以被宣告缓......


·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是否有追偿权?
      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是否有追偿权?在当今社会,担保经常可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见到,担保也就是由保证人确保债务人会履行债务,否则保证人就......


·妇女拐卖儿童2023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妇女拐卖儿童的处罚是怎么样的?1、一般情形下,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