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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程序当中是包括一个听证程序的,这个听证程序在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的,有些案件当中是必须要进行的,当然也是分不同的情况的。很多人对于听证程序并不是特别地了解他们想要了解一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组织听证范围
  
  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
  
  二、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
  
  (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
  
  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
  
  (一) 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②决定听证中止、终止或者延期;
  
  ③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二) 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①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
  
  ②就本案事由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③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④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⑤审阅听证笔录,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①是本案调查人员的;
  
  ②是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近亲属的;
  
  ③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参加人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三)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①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②申请回避;
  
  ③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权限;
  
  ④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⑤审核听证笔录。
  
  (四)在听证过程中,本案调查人员有权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同当事人质证。
  
  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一)调查人员应当在作出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二)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
  
  ③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④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听证组织机关的名称。
  
  (三)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持号邮寄等方式送达。
  
  (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五)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超过规定期限的,执法单位应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听证要求之日3日内,书面告知不举行听证,并说明理由。
  
  首先,如果是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是责令停产停业的这类行政处罚,那么当然是必须要举行听证程序的,在这里我们也给您介绍了一下举行听证程序的一些具体的流程,比如说当事人首先提出申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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