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我国本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国家赔偿的这笔款项也不是由国家财政总局直接给拨付的,一般都是赔偿义务机关从自己的行政机关费用当中直接赔给申请人就行了。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话,赔偿义务机关可能是公安部门,检察院又或者是人民法院的。在本站平台当中有网友咨询的问题就是本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一、在我国本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人: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哪些情况不予赔偿?
  
  行政赔偿: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赔偿: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本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谁的这个问题得结合申请国家赔偿的原因的,我们就从最基层的公安机关说起,如果在当事人被羁押的期间,有工作人员采取了刑讯逼供或者其他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那公安机关就属于赔偿义务机关,或者最终经过二审的法庭改判当事人是无罪的,那么一审判决当事人有罪的刑事法庭就属于赔偿义务机关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诈骗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是怎样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


·原配告小三重婚老公受刑吗
      原配告小三重婚老公受刑吗?告小三重婚丈夫是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


·一、法人可以与企业签订租房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吗?
      一、法人可以与企业签订租房无偿使用合同范本吗?法人可以与企业签订租房无偿使用合同,公司签合同注意事项:(一)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在签合同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财产规定具体?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财产规定具体有哪些《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


·交通伤残怎么计算费用?
      交通伤残怎么计算费用?一、交通伤残怎么计算费用?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


·体育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体育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体育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项目表有何内容?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项目表有何内容?赔偿项目包含被赔偿人的医疗费,护工费残疾用具费以及误工费等等费用。十级伤残是可以申请赔偿的,首先就是......


·行政单位合同付款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单位合同付款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一、对外付款业务一般分为资金业务付款、合同履约付款二、付款业务有关规定及审批流程如下:1、付款业务......


·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时间是否有限制
      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时间是否有限制?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时间是没有限制的,公司股东新增出资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需要全体有表决权股东的......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一、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什么?1、有两种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另一种则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有不同。划拨土地使用......


·子公司法人和分公司有什么具体区别?
      子公司法人和分公司有什么具体区别?子公司是部分股份被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分公司是自身对业务等方面进行管理但仍是附属公司。从关系上来说,分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