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两种程序的效力优先

两种程序的效力优先
  作为民事纠纷的救济途径,仲裁当然应具有更高的效力,但又不能一概否定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事实的认定。如果工伤认定之前已经劳动仲裁,或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应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但如果在工伤认定作出后,相对人对其中的劳动关系事实认定不服,又不提起行政诉讼,而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恰好又作相反认定的,该裁决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决定的效力?笔者认为,应当承认劳动仲裁裁决的权威性。但在工伤行政认定行为生效后再申请对劳动关系仲裁的,不利于行政稳定及效率。这涉及行政效率与民事权利保护的权衡,为了更好地平衡,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应注意释明,告知相对人可对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征求是否申请,若放弃申请或认定程序结束前仍未申请的,可认为相对人放弃申请仲裁权利,可由工伤认定部门进行事实认定或由工伤认定部门委托劳动仲裁机构出具意见书。对该工伤认定中的事实认定,相对人不得再申请劳动仲裁,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的管辖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须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闽劳社文[2005]253号文件规定,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该两者分别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五条又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并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因此,工伤认定一般向生产经营地的市级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由职工当事人工资所在地县级仲裁委员会处理。这样,同一工伤认定案件,如果对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则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不论在级别还是地域管辖上都可能存在冲突,两者往往由不同的部门作出。为了方便相对人,可以规定由工伤认定部门所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或所在辖区的县级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相对人不申请仲裁时,可由工伤认定部门向所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委托出具意见书。通过上述分析,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可进行形式审查,但不能认为申请材料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部门可以对劳动关系的存否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中予以体现。相对人不服的,可以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关系争议已经仲裁裁决的,工伤认定应以裁决为基础;工伤认定中当事人未申请仲裁的,应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被受理后工伤认定中止,待裁决作出后恢复认定程序;如果在工伤认定中,当事人经告知后不申请仲裁的,可委托仲裁机构出具意见,之后当事人不得就劳动关系的存否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对该仲裁机构的意见提起民事诉讼。相对人不申请仲裁的,不影响工伤认定程序的进行,劳动关系仲裁并非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相对人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所在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仲裁机构,或所在辖区的县级仲裁机构,申请对劳动关系进行仲裁。毕竟仲裁是最高决策了。如果家属的第一次工伤鉴定申请已经通过,就可以免去仲裁,仲裁不仅要花费时间,还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所以,尽可能的一次性通过。同时,身为受害者家属,要注意病人的身体以及精神状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2023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3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贪贿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贪污罪的立案标准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


·当债务人下落不明时要如何讨债
      我们知道在借款活动中,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一般是1年、2年,甚至是更久么,所以有时会出现债权人去要债时发现债务人失踪了的情况,对此,债权人感到......


·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
      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


·入职两天怎么离职是合规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也变得更多,但高强度、快节奏、严要求的职场,对许多劳动者、尤其是刚毕业的新员工来说都意味着较大的......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由于是在我国做出
      涉外离婚当中也是会涉及到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由于是在我国做出的财产分割,因此一般是适用中国法,主要是由婚姻法做出的规定。那么您知道婚姻法对涉......


·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怎么办
      因为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怎么办夫妻因为一方有家暴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其实也算是比较常见的。据不完全统计,因为家庭暴力行为造成离婚的情况现......


·有的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就先购买一套房子,这样结婚的时候,还能
      有的人会选择在结婚之前就先购买一套房子,这样结婚的时候,还能有个新房。而就婚前购房这样的行为来看,其实在婚后很容易产生纠纷。于是有的人就会想......


·法律规定行贿物品如何处理?
      法律规定行贿物品如何处理?一般会参照《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作为从轻情节处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


·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是怎样的?民事诉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的两审终审止,也就是经过一审和二审之后,案件就终止了。为了保证案件的审理的公......


·我国执行死刑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罪犯所犯下的罪行极其恶劣和重大,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法院可以依照我国的《刑法》判处罪犯死刑。一般来说,执行死刑需要走一系列的程序,并......


·哪些条件
      哪些条件下是合法的讨债一、哪些条件下是合法的讨债合法讨债需具备一定的条件: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