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两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多久

两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两年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二、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3、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对于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因为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合法保护还不是那么健全,相关的工资补助也达不到劳动者的行业水平,所以我国有较强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内夫妻抚养费是如何进行支付的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
      婚内夫妻抚养费是如何进行支付的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补付婚......


·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什么
      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什么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司法鉴定结果错误怎么办
      对于司法鉴定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司法鉴定的意见和报告对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证据,同时也是案件赔偿的一个重要的参考条件。所以,司法鉴定的正确性......


·一般工伤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


·起诉老赖需要哪些流程
      法院起诉老赖的流程如下: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是什么?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


·非法集资2亿会判几年?
      个人集资20万以上,就已经属于非法集资了,并且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非法集资2亿,属数额巨大,惩罚也会相应的更严,那么,非法集资2亿......


·监外执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犯罪分子在被抓捕归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后,对于判罚为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一般情况下应在监狱内关押执行,......


·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
      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一、工程中标服务费收取是如何计算的招标代理费用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执行:小于100万元的,按中标价的1%计取。......


·私募股权基金发行费用由谁承担?
      私募股权基金发行费用由谁承担?一、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


·非法占用耕地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