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我国关于非法经营罪刑法第几条?

有些不法商家的非法经营活动已经严重的扰乱了我国正常的市场秩序,其实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公司在运营的时候相关的准则都要落实在证件的登记上,这些非法运营就是没有经过国家政府批准的,非法经营只能够让当事人获得暂时的利益,到最终是要付出惨重的法律代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内容就是在我国关于非法经营罪刑法第几条?
  
  一、在我国关于非法经营罪刑法第几条?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的规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1、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2、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3、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该条第四项的适用,也不能脱离这个基本前提。因此,对于刑法未明确规定的某种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
  
  三、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该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虽然“经营”一词在语言学上并不特指经济营业活动,而是指“筹划并管理”、“泛指计划和组织”等,但是,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其“经营”一词理应是经济领域中的营业活动,即应理解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活动。强调此“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必要的,这是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所应具备的—个基本特征。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即便该行为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有关法规,也应将其排除于本罪之外。
  
  2、该经营行为非法。所谓“非法”,是指该经营行为违反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范。如果国家法律、法规等未对某种经营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该经营行为不得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例如,在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未对IP电话的民间经营行为作出明文禁止或者限制之前,民间经营IP电话的行为就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授权而颁发的某种行政规章或其他文件中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的有关规定,一般不能成为认定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律依据。
  
  3、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市场秩序作为本罪侵犯的客体,这一方面表明非法经营罪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另一方面,个罪客体与类罪客体的重叠,也印证了该罪之规定是“扰乱市场秩序罪”这一节的“兜底”条款。此所谓“市场秩序”包括市场准入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这三种秩序都可能成为非法经营罪侵害的客体。
  
  经营者被非法经营罪起诉后,会有一段庭审时间,但是在庭审之前也会有一段的调查阶段,在此阶段经营者就应该聘请专业律师来会见被诉人,了解相关案情,以便在庭审过程中有效的给出辩护意见,所以在被诉之前经营者就应该即使聘请律师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此可见,刑法第225条当中主要就是对非法经营罪的详细规定,非法经营罪是当事人所卖的物品全部都是国家限制的或者就没有获得经营许可证等这些证件,刑法当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有五年以上的,并且罚金是根据非法经营的非法所得按照一定的倍数予以罚款,并且对非法所得归一律没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间多久执行完?
      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间多久执行完?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期间多久执行完?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街头抢劫罪怎么判刑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们发现很多抢劫其实都是发生在街头的,而一般也是趁着被害人不注意的时候,突然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取得其财物。......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的区别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的区别是怎样的合同成立的要件是:(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而......


·刑事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刑事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


·车祸人伤保险公司哪些可以赔付?
      车祸人伤保险公司哪些可以赔付?一般车祸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


·2023司法鉴定等级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司法鉴定是运用权威的科学技术对具体的事项开展鉴定,一般申请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肯定是在诉讼的过程当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的,而且司法鉴定和有些人之......


·酒驾出事故
      酒驾出事故,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交警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
      交警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一、交警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1、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


·名誉权侵权四要件包括哪些
      名誉权侵权四要件包括哪些实践中,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侮辱、诽谤等行为,而对相关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则必须要先判定是否满足名誉权侵权......


·争抚养权如何收集证据?
      争抚养权如何收集证据?争抚养权收集证据可以通过自己自行收集或者申请法院来进行一个调查,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