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确保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或者劳动合同未到期想要辞退劳动者,都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承担代通知金的补偿。那么什么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在规定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就劳动者有过错和劳动者无过错两种情况作了不同的规定。(1)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实际工作能力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是职工在集体劳动中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范。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主要包括: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时,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教育,或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给予应有的行政处分。如果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后,职工仍然不改正错误的,企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先办理辞退手续,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主要指: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遭受损失;滥用职权,违反政策,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损公肥私,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重大损失;贪污、盗窃,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职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企业有权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必先办理辞退手续,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违反国家法律,构成犯罪,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四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企业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也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2)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国营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一般给予3个月到1年的医疗期限。在本单位工作满20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根据不同病情适当延长,对于医疗期满以后,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至才可,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协议,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上述三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劳动者无过错,劳动者无过错,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经营者的权威,帮助企业行政方面更好地行使职权,也有利于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稳定职工情绪。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难以胜任工作、需要承担行驶证责任、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徇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个体户无证经营咋处罚?
个体户无证经营咋处罚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开业的,属无照经营行为。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
·行政处罚择一重处原则是什么?
为了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工商部门经常要进行检查,对于市场商户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工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要根据一定原则和程序,包......
·在劳动过程中或者劳动环境中,尤其是在一些危险工种很可能给劳动
在劳动过程中或者劳动环境中,尤其是在一些危险工种很可能给劳动者造成伤害,也就是我们日常常说的工伤。在下面文章内容中,我们将就工伤认定的范围是......
·一、对于告重婚罪法院会走访吗?
一、对于告重婚罪法院会走访吗?是否要走访要看案件的需要;重婚罪可以提起自诉,也可以提起公诉,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样的?现如今,城市发展不断扩大,经济迅猛发展,许多公共建筑出现,不仅给民众提供了便利,也带来了一些危......
·老板诈骗财务有责任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财务人员不知情情况下,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如果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连带责任。为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或参与......
·银行反洗钱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银行反洗钱法实施细则有哪些银行《反洗钱法实施细则》有哪些(一)、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1、银行相关部门(包括总部和分支机构层面,以下同)应严......
·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程序及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程序及范围是什么一、概念介绍所谓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
·刑事抗诉停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停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三个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三个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采取各共有人间协商确定的方式。协商的内容,由共有人自由决定,当然须得共有人全体的同意......
·营运损失交强险赔偿吗?
营运损失交强险赔偿吗?营运损失交强险是否应当予以赔付。误工费系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赔偿项目,误工费是指在遭受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对于受害人因伤无法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