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砍人打架斗殴全过程如何让处理

随着我国教育水平和人民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擅长运用文明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用暴力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是不可避免的仍然有不理智的人在冲动之下使用了暴力手段,打架造成轻微伤害的一般情节较轻在接受教育后双方可协商解决,但如果有砍人打架斗殴全过程怎么处理呢?
  一、打架斗殴怎么判刑
  1、普通打架斗殴,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如罚款,拘留等。2、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则按故意伤害罪论处。具体量刑参看刑法的规定。3、如果是群殴,造成的后果由主要参与者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负责;如果是个人的斗殴行为,造成轻伤是要按故意伤害罪论处的,轻伤的话,应当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4、只要是14岁以上的人故意伤害都要负刑事责任的!
  二、打架斗殴的判刑标准
  1、民法通则、治 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分别对打架斗殴的后果、情节不同分别使用的法条,请对应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 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 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 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 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 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打架斗殴有可能涉嫌犯聚众斗殴罪或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7年3月14日修订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综上所述,如果是砍人打架斗殴全过程的暴力事件不可避免的发生了,则比较严重,具体还要考虑是否是多次聚众斗殴、人数规模及影响、损坏公共财物等等方面。无论是怎样的打架都会产生不利影响,造成伤害;为社会问题和亲人的健康安全考虑我们都应以身作则远离打架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肇事逃逸后三者险赔吗?
      肇事逃逸后三者险赔吗?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定义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


·商标到期的宽展期多久?
      商标到期的宽展期多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


·一、赡养老人与遗产继承顺序有联系吗?
      一、赡养老人与遗产继承顺序有联系吗?两者没有关系: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2,如果当......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
      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一、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担责吗?公司的股东在变更股权时,不能隐瞒其具有的责任与义务,在变更股东后,原......


·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手续
      工伤是职工在工作时发生的人身损害事件,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伤等级获得赔偿。工伤等级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确定,那么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手续呢?工伤鉴定的......


·非婚生子女国内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非婚生子女国内法律规定是什么?非婚生子女国内法律规定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


·债权催收都有哪些
      债权催收都有哪些技巧(一)确认债权在催收之前,明确债权是否存在问题,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当要求对方建立新的承诺,将现有的诉讼时效......


·没解原劳动关系又安排到新用人单位违法吗?
      很多人在原单位挂职,然后去新单位工作。去新单位工作需要签署劳动合同,但是在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很多人担心拥有两份劳动合同违法法规,怕被......


·在离婚的事候
      在离婚的事候,如果双方是有子女的,那么没有抚养权的那一方是要支付对方的抚养费的,那么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制定是否和起诉的那一方有关系了?下面就由本......


·面包车超员怎么处罚,怎么才算车辆超载?
      面包车超员怎么处罚,怎么才算车辆超载?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按照我国的规定是不可以进行超员的,这样的危害很大,要是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那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