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靖西矿地征地补偿2023标准是什么?

靖西矿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靖西矿地征地补偿,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确定补偿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征用耕地的,一般按照征用其3年收入的平均水平的6倍补偿,征用水田的按照前3年平均收入的5倍补偿,征用旱田的,按照前3年平均水平的4倍补偿,征用荒地的,按照3年前平均收入的2倍补偿。
  
  因了加强铝土矿采矿用地管理,规范铝土矿采矿用地行为,近日,靖西市就铝土矿采矿用地下发《靖西市铝土矿采矿用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铝土矿采矿用地,是指为开采铝土矿而批准临时占用的土地。本办法适用于靖西市行政区域内铝土矿采矿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使用、复垦还地以及相关的用地管理。
  
  《办法》明确了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最高不得超过3年,期限从采矿企业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采矿企业必须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百色市人民政府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办法》规定,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审批权限为百色市人民政府。在用地报批前,采矿用地需取得国土部列入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采矿企业应当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评审。
  
  《办法》指出,采矿企业应当按规定到市地税局缴纳铝土矿占用税,并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的约定支付用地期间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工程复垦期土地补偿费、生物复垦地力恢复补偿费。
  
  《办法》共九章四十三条,分总则、用地报批、用地批后实施、用地补偿、土地工程复垦、用地交还、土地生物复垦、部门职责和附则。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6、防护林地不得征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3、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4、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
  
  3、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
  
  4、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征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计算。
  
  征用荒山、荒地、宅基地及其他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根据《广西征地补偿标准》第三十一条征用城市(包括县级市)郊区的菜地、鱼塘、藕塘,须缴纳新菜地、鱼塘、藕塘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统一计算核实后,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征地时计算产值的各种农产品单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被征地单位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乡级人民政府指导被征地单位管理使用,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它用或者私分。
  
  第三十三条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三分或者人均菜地不足二分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部分农业户口可以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需要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数,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
  
  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第三十四条因征用土地造成被征地单位人员口粮不能自给的,其不足部分,分别由建设项目所属的自治区、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解决。
  
  第三十五条被征用的耕地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任务,在耕地被征用时相应免除。免除的粮食指标,属国家和自治区建设项目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市、县建设项目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综上所述,靖西矿地征地补偿,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的总和,不能超过前3年平均水平的20倍,征用林地的补助费减半,征用荒地,荒山的没有收入的土地,不补偿补助费,征用土地时的粮食单价,由当地物价部门,报政府批准定价,对于土地管理局发出通知后建造的,不予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前房产有贷款婚后如何分割
      婚前房产有贷款婚后如何分割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


·劳动关系分类方法包括哪些?
      劳动关系其实有很多种分类,我们所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双方发生纠纷的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种类......


·民法总则申请执行时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申请执行时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在将废止。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新颁布的......


·辞退员工补偿只包括基本工资吗?
      辞退员工补偿只包括基本工资吗?一、辞退员工补偿只包括基本工资吗?辞退员工补偿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


·登记结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
      登记结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这其实也可以说是去民政局申请登记。而此时,自然也是有一定的流程要求。当事人需要严格按照规......


·一,自己辞职被驳回后可以随时离职吗?
      一,自己辞职被驳回后可以随时离职吗辞职是不需要批准的,只需要提前告知。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


·法律规定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罪犯要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适用缓刑的话,那自然是再好不过的,毕竟被判缓刑的话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刑罚。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判缓刑......


·怎样申请无效婚姻
      在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情形下,具有资格的主体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但具体就如何申请无效婚姻来看,可能很多人并不了解。针对这个......


·当下员工流动率比较高,员工离开原公司入职新公司,办理社保以及
      当下员工流动率比较高,员工离开原公司入职新公司,办理社保以及失业金的领取都可能要用到原单位开具的劳动关系解除证明。那么您可能对这个劳动关系解......


·在我国工伤鉴定书有什么用?
      在申请做工伤鉴定的时候,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身来说都需要有一个较长的审批流程,和一些繁琐的过程。并且在有些情况下,如果是员工个人申请做工伤......


·社保补缴的条件是什么?
      在工作中,社保是十分重要的,它对我们的医疗、生活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由于更换工作单位或者暂时性离职等原因,时常导致我们的社保处于欠费的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