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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办受贿案程序是什么?

您都知道如果公民犯了错误是要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而国家机关单位的公职人员如果犯了错误违法了法律条例,就要受到人民检察院的审理和制裁,最常见的就是官员贪污的案件,那么检察院办受贿案程序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一、检察院办受贿案程序是什么?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或者行政诉讼活动进行审查。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应当就民事判决、裁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抗诉条件,行政判决、裁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抗诉条件进行审查。第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非确有必要时,不应进行调查。检察院只要通过调查,符合受贿案的立案条件就立案侦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应当在审查起诉之前;起诉(6月18日)后标志审查起诉阶段结束,之后为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如果不退查、法院没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一般不会有新的证据出现;如果有上述情况出现,法院一般会通知辩护人查阅,或通过开庭的方式解决!所以,即使6月18日以后有相关证据出现,不能说明有合谋。因为,在此期间,法院也可收取辩护人、被告人提出的证据,你不能据此认定法院与辩护人、被告人有合谋。因为,不管谁提供的证据,都要通过庭审,进行质证,被法院采信以后,才能做为定案的证据。不管是作为国家机关单位的公职人员也好,还是政府机关的高官也好,都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千万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小恩小惠就触犯了贪污受贿的法律条例,这样一来,一辈子的前程就功亏一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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