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案由财产侵权纠纷存在吗?

众所周知,我们在进行诉讼时都要确定一个案由,如肖像权纠纷、法定继承纠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等。有些可能同时适用于好几个案由,此时选择最合适的案由有助于保障我们的权益最大化,使侵害人获得最大程度的惩罚。但是未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我们,可能会错用案由甚至编造不存在的案由,如案由财产侵权纠纷。
  一、民事案件案由的涵义
  所谓民事案件案由,是指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将诉讼争议所包含的法律关系进行的概括。《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主要是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立案、审判实践,将民事案件案由分为四级案由。一级案由10种,如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纠纷等;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30种,作为第二级案由,如婚姻家庭、所有权、合同、劳动争议、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361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是实务中最常见、最广泛使用的案由;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300多种案由,作为第四级案由。与财产纠纷相关的案由有离婚后财产纠纷和婚约财产纠纷,与侵权相关的案由有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等,但是不存在财产侵权纠纷这一案由,希望您不要滥用。
  二、如何正确确定民事案件案由
  (一)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的依据。一般地是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鉴于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焦点可能有多个,争议的标的也可能是两个以上,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法律关系性质”加“纠纷”,不再包含争议焦点、标的物(货款、工程款)、侵权方式等要素,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案件案由在坚持以法律关系的性质来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民诉法理论“诉”的分类里的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如“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系确认之诉,即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确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诉讼,目的在于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所争议的出资权益。(二)确定民事案件案由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确定民事案件案由,只能适用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不得擅自编造案由,如自定“欠款纠纷”作为案由,这是准确的,也是不严谨的。如果出现应当规定为新的第三级或第四级案由,可以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整理、筛选、补充相关的案由。2、一审法院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应当根据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或依据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先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中选择;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依次类推,则适用第三级案由;再没有,则可以直接适用第二级案由,直至第一级案由。3、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属于主从关系的,应当以主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如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应以主法律关系即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来确定;但当事人仅以从法律关系起诉的,则以从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不属于主从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民事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4、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导致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的,则应当相应地变更案件的案由。5、对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确定的民事案件案由是错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予以纠正,重新确定案由。对于民事案件来说,确定案由是立案、审判实践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正确合理的案由有助于当事人伸张自己的诉求,有助于法院准确找准案件的诉讼争议点,有助于提升案件处理和效率和效果。您可以参照最高法制定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来确定案由,但是不要出现案由财产侵权纠纷这样的笑话,自己无法断定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简述期间费用包括哪些,计算有何错弊?
      简述期间费用包括哪些,计算有何错弊?期间费用是企业直接归入损益的费用,在计算期间费用的过程中要计算很多不能计入营业成本的费用。简述期间费用包括......


·民事诉讼法再审期间中止执行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再审期间中止执行是什么意思?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民事诉讼法再审期间中止执行是什么意思?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是指法院对......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是有区别的吗?
      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是有区别的吗?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


·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有法律效益是不是
      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有法律效益是不是民政局协议财产分割不一定的法律效益的。民政局是没有资格对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对夫妻财产的分割可......


·8种醉驾有哪些
      8种醉驾有哪些会从重处罚?醉酒驾车后,会暂时扣留驾驶证并对驾驶者进行拘留、罚款和扣分的处罚。醉驾若发生交通肇事,应对他人被损毁车辆进行赔偿。造......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设立条件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


·车辆违章可以年审的时候处理吗
      车辆违章可以年审的时候处理吗一、车辆违章可以年审的时候处理吗?车辆违章不可以年审的时候处理,车辆违章必须在年审前处理完毕,否则是无法年审的......


·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是哪些人
      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是哪些人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住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


·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最高法院民一庭2021年第21次法官会议讨论认为: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经承包人催告支付工程......


·商用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我们或多或少都会与房子打交道,我们知道一般土地分为住宅和商用。一般来说,像大型的商场、物流园、写字楼等均为商业用地,而我住的房子一般为住宅用......


·新公司法章程制定有何规定?
      新公司法章程制定有何规定?世间万事都要依靠法律有规律地循序完成,一个企业一个公司自然也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约束了公司的经营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