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高空坠物把人砸死怎么赔偿?

高空坠物,就是在高空将东西扔向地面的行为,这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也是经常会遇见的,所以小时候,自己的父母都会教育自己,走路的时候一定要走在有遮盖物的地方,不然就很危险。高空坠物是非常容易导致受害者受伤的。那么高空坠物把人砸死怎么赔偿?
  一、高空坠物致人伤亡法律责任如何明确
  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2、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怎样的由上文可知,高空坠物是适用于举证倒置原则。那么,我们将为你详细介绍举证倒置原则到底是怎样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主张不由其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6种情形: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我国《专利法》规定:“在发生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的证明,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行为,应承担败诉的结果。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 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还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此证明责任也只能由被告承担。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都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是被告能够证明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不可抗力或受害人自己及第三者故意或过失所致,被告可不承担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由上述原因致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
  高空坠物把人砸死,高空坠物,把人砸死,肯定,家属什么的一定会要求经济赔偿的,并且,也会归咎责任的。那么对于高空坠物,的归责问题,一直都是很受争议的,因为一般都是在居民楼发生的,所以很多居民都会负连带责任,很多住户都觉得很委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以房产做抵押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以房产做抵押担保需要哪些条件?一、以房产做抵押担保需要哪些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专龄一般不超过65周......


·房权证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房产证,一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
      房权证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房产证,一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实际办理了房产证,将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的,那么交易才算完成,此时才能取得房屋的......


·不能购买的二手房都有哪些
      不能购买的二手房都有哪些一般来说,二手房是可以买卖的,但也有例外情形。以下是不能买卖的二手房的情形: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


·小产假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小产假生育保险报销多少一、小产假生育保险报销多少?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


·什么叫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  ......


·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应如何赔偿
      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应如何赔偿员工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辞退员工的原因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


·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很多条规定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受到侵害
      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很多条规定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受到侵害,也有很多条款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恶意敲诈用人单位,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代通知金这项内容。在......


·未成年人的姐姐可以做监护人吗?
      未成年人的姐姐可以做监护人吗?一、未成年人的姐姐可以做监护人吗?未成年人的姐姐可以做监护人,但是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不在......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时间是多久
      公司注册资金变更时间是多久一、公司注册资金变更时间、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多久?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


·收养公证书
      1.格式 收养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


·二手房贷款审批不通过算违约吗?
      二手房贷款审批不通过算违约吗买二手房贷款不通过算不算违约,这要分情况来看。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