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认定办法》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二、相关知识:
  
  工伤认定技巧
  
  1、迅速确定工伤发生单位名称
  
  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甚至百般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即使购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存在不会积极主动的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能性。
  
  作为工伤员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况。像包工头自己招用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因此确定用人单位、确定工伤赔偿责任主体是工伤认定最基本的条件。
  
  2、收集、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工伤发生事实的证据材料
  
  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是否有现场目击工伤发生的工友愿意作证?
  
  这些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甚至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虽然工伤职工可能能够收集到部分证明材料,但是更多情况下,工伤职工无力自己收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专业工伤律师调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并通过律师寻求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帮助。
  
  3、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必须申请
  
  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所以,不要轻信用人单位没有虚假的或没有诚意的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4、调解需了解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
  
  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
  
  由社保行政部门进行制定的法定鉴定医院或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但在鉴定前劳动者以及时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伤害是由于工作造成的,拿出有力的证据进行相关的申请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怎么量刑?
      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怎么量刑?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


·一、办结婚证?
      一、办结婚证有哪些流程领结婚证要什么手续,一共分为三步:1、领表:将双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原件准备好,两个人一起到领表的地方,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


·起诉撤销股东需要什么手续 一、起诉撤销股东需要什么手续?
      起诉撤销股东需要什么手续一、起诉撤销股东需要什么手续?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


·打架致人轻伤跑了怎么办
      打架致人轻伤跑了怎么办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


·一、2手房东买卖不破租赁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一、2手房东买卖不破租赁需要重新签合同吗?2手房东买卖不破租赁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再审条件?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再审条件有哪些情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


·受贿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相信您对受贿罪并不陌生,这是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此时......


·如何计算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
      如何计算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数额《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


·现在眼睛工伤怎麽做鉴定的?
      眼睛是人们心灵的窗户,眼睛对于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有些工作,比如电焊等对眼睛的伤害非常大。职工在工作期间导致眼睛受到伤害的属于眼睛工......


·最新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最新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一、最新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在我国缓刑是否取保候审
      一、在我国缓刑是否取保候审缓刑是刑法规定的刑罚适用制度,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所以缓刑不能取保候审。缓刑称暂缓量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