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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砍人的情况怎么处理?

聚众斗殴砍人的情况怎么处理?
  
  一群人拿着一些刀,一些铁棍实施打人行为的,可以认定为聚众斗殴,一般这样的情况都很难控制,因为涉及的人实在是非常的多,所以聚众斗殴的行为,一般都会有人受伤,这个是很正常的,那么一些严重的聚众斗殴砍人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一、聚众斗殴砍人
  
  双方打架一方轻微伤,不能调解就到法院起诉,按照规定赔偿。财产侵权人身权侵权民事侵权精神赔偿
  
  在打架的时候,致对方轻伤的话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呢,在什么情况下构成故意伤害罪呢,故意伤害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轻伤二级可不可以和对方和解从轻处罚呢。
  
  一旦构成轻伤那么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同时受害者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建议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这样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
  
  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区分
  
  与一般殴打的界限
  
  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
  
  在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下,二者相近之处是: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往往都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二罪根本区别在于,前罪具有伤害他人朝故意,其死亡结果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后罪没有犯罪的故意,是由于过失致人死亡。司法实践中,依据案情查明行为人有无犯罪故意,对划清二罪的界限,至关重要。
  
  强奸、抢劫过程中情节
  
  一般作为相应罪的加重情节,不再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与其他犯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行为人在实施其他犯罪的过程中,伤害他人,刑法另有规定的,应按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如犯强奸、抢劫、放火等罪致人伤害的,应分别依照各相应条款定罪量刑,不依故意伤害罪论处。
  
  聚众斗殴砍人,砍人,情节不严重的也会造成重伤,情节严重的一般就会导致受害者直接死亡,所以,对于这个行为的认定,一般按照行为人主观上的想法进行认定,如果聚众的目的就是为了杀人,就以故意杀人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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