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离婚协议书上盖什么章,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协议书上盖什么章,怎么规定的?
  
  协义离婚,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
  
  如果双方想到民政拿离婚证,在离婚证上才盖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协议书不用盖章。
  
  二、离婚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一般只要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好字协议就发生效力了,届时双方就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了,当然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还有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协商好了再决定离婚,但是很多人会产生争议,那么选择诉讼离婚会比较合适,这就是我们对离婚协议书上盖什么章,怎么规定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1、债权人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最高院醉驾意见是怎样的
      最高院醉驾意见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


·异地交通违章罚款怎么交
      异地交通违章罚款怎么交1、省内:罚款200元以下(含200元)异地违章车主可以通过邮政局等合法代办机构代为办理,也可以委托违章事发地亲友办理。驾驶......


·劳动合同法收押金吗
      劳动合同法收押金吗一、劳动合同法收押金吗>已经明方规定了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的.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


·公诉处加强审查起诉的方法有哪些?
      一、公诉处加强审查起诉的方法有哪些?一是严把程序关。将受理、审查、退补、提起公诉、不起诉等程序进行分解细化,内勤和承办人按照表中所列项目对案件......


·多次盗窃金额的认定标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盗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盗窃财物,符合刑法中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多次盗窃也可能构成盗窃,那么多次盗窃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我们......


·公房 新婚姻法保护具体如何规定?
      房产是人们生活中具有较高价值的财产,在婚姻中需要当事人格外重视其归属问题。如果夫妻双方离婚需要根据房产的具体属性进行房屋产权的分割。公房是指......


·设立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设立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国,企业的设立、变更或注销等等都要经过工商登记,企业有很多类型,如内资、外资企业之分,不同类型企业的设立流程......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怎么办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怎么办一、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怎么办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


·一、醉驾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一、醉驾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认罪态度要好些,取得轻判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


·医疗纠纷住院医师承担多少
      医疗纠纷住院医师承担多少责任?一、医疗纠纷中医师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二条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