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车辆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车辆司法鉴定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重要,随着城市中车辆的增多,事故也连连不断,那么就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司法鉴定,才能进行接下来的诉讼赔偿阶段。那么具体车辆司法鉴定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具体流程,解答问题。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 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对于事故车辆的司法鉴定是必要的,我们要了解司法鉴定的过程以及相应的材料,从委托、受理到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符合鉴定再到司法鉴定文书以及出庭,以上是车辆司法鉴定流程具体内容。其中要注意的是,在重新申请鉴定后,虽同样在原机构进行鉴定,但是也不能由同一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工作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信用卡诈骗罪后还款还需要吗
      公民如果有信用卡诈骗行为的话,那在满足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时,就会以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此时被法院判刑之后,也实际服刑了,之后信用......


·离婚时财产应如何保护
      离婚时财产应如何保护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


·公务员是否可以领取加班工资?
      公务员是否可以领取加班工资?不可以领取加班工资,《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安排补休。法律并未规定应当发放加......


·离婚一般需要支付多少
      离婚一般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一、离婚一般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租赁合同可以代签吗 是否可以代签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问题是外出务工朋友都会涉及的一个问题,有时候出于各种原因房东或租客不能到现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禁会有招人代签租赁合同的想法,那么租......


·一、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包括律师费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包括律师费吗?不包括律师费,对于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只能对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


·挪用资金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几种?
      挪用资金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几种?一、挪用资金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几种?四种(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


·如何分割遗产
      本文所讲的遗产分割的是指继承人如何取得应继承份额。主要有以下两种:一、依被继承人遗嘱继承所指定分割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时,如果遗嘱中定有分......


·保密、竞业协议的设计
      通常保密协议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是对第三人合同义务条款。此条款主要针对新聘用员工。  企业在聘用新员工时应调查其在进入本企业前是否......


·征地补偿协议应该和谁签订?
      征地补偿协议应该和谁签订?一、征地补偿协议应该和谁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应该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


·企业名称有什么法律效力?
      企业名称有什么法律效力?一、企业名称有什么法律效力?1、排他效力。即同一行业的公司在一定范围内不得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2、禁止盗用、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