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只是造成了财产的损害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只是造成了财产的损害,双方可以选择协商处理,对于误工费的计算能够自己计算的可以自己找相关的规定计算,但是如果情况比较复杂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关于撞车后走保险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本站我们来告您有关的规定。撞车后走保险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综上所述,误工费的计算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的,关于被害者还要区分有固定收入的人和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关于撞车后走保险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已经提供给您了,误工费的设置主要是为了能给受伤没办法正常工作的人一点赔偿,所以您可以多多了解误工费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济收入的持续增长,居民个人的精神生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济收入的持续增长,居民个人的精神生活追求也更加丰富多彩,阅读、锻炼、旅游、唱歌等等,都是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但有些......


·有人拖欠货款能告他诈骗吗
      有人拖欠货款能告他诈骗吗?首先我们要知道拖欠货款和诈骗的性质。拖欠货款属于民间借贷,属于民法范畴当中的合同关系,一方欠钱不还是违反的合同义务......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自首的规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自首的规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交通肇事逃逸自首后需要承担的规定责任有以下几点:民事赔偿责任方面。通常情况下,交警会根据事故各方的......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分到多少财产?
      当代社会,离婚的人们越来越多,离婚不仅会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有孩子的夫妻还需要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您都知道,离婚后孩子只能和父母一......


·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对于诉讼案件来说,是有着时效规定的。我国关于诉讼的内容方面在不断地进行着更新于完善。为了确保诉讼案件的时效性以......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几种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几种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


·《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是什么意思一、《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不利于自己的事实......


·知识产权民事举证规定是什么?
      知识产权民事举证规定是什么?一、知识产权民事举证规定是什么?知识产权民事举证规定是应当由提出著作权受到侵犯的一方来进行举证,证明确实自己的......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额是多少?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额是多少?一、公司辞退员工如何补偿?1、违法解除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


·审查起诉遗漏犯罪嫌疑人怎么办
      审查起诉遗漏犯罪嫌疑人怎么办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要求公安局对新发现的罪行立案侦查,然后一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查起诉可以做到的工作内容......


·抵押物担保但抵押物品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抵押物担保但抵押物品名字写错了怎么办?一、抵押物1、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2、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