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未婚生育要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未婚生育要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三、离婚父母,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
  1、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部见上,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2、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法院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时候需要从三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即子女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从这三方面考虑,才能比较公正的确定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综上所述,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对抚养权的协商一定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关于未婚生育要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已经告诉您了,很多夫妻关于抚养费如何给付是有争议的,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中有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但实际上要决定给付多少还要考虑其他的因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婚姻关系内生育的子女叫做非婚生子女
      非婚姻关系内生育的子女叫做非婚生子女,现在社会上有人抱有这样的想法,认为非婚生子女属于非法生育,那么他们享有的权利就是有缺陷的,是不被法律所......


·离婚后起诉抚养权的被告是谁?
      父母双方均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该抚养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即便是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了,对于孩子也依然有抚养义务,但是一般夫妻离婚后法院会将孩......


·围堰工程质量问题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围堰工程质量问题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相信我国公民对于围堰工程并不陌生,围堰工程目前在我国各省市的一些基础建设当中,其实运用到的也是非常多的。因......


·通常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通常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


·嫖娼行政处罚记录会消除吗?
      很多嫖娼的当事人在犯案是只是一时冲动,头脑发热,因此犯下一些错误,但这些错误往往较轻,犯案情节不严重,因此往往受到的行政处罚,但当激情退后,......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于2001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于2001年,其目的在于,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管理,规范房地产业的市场,同时本办法还明确了各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其......


·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的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的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


·窝藏、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窝藏、包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民事诉讼作伪证如何处罚
      民事诉讼作伪证如何处罚一、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如何处罚伪造证据是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


·借款人借款应注意哪些方面?
      借款人借款应注意哪些方面?生活中遇到资金紧张的时候,人们往往找亲戚朋友借点儿钱度过难关。许多借款人欠缺基本的法律常识,很容易引发纠纷,而为......


·工伤的定义是什么
      工伤的定义是什么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