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可以请律师吗?
醉驾可以请律师进行辩护,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被告人的权利。醉驾不能做无罪辩护,仅可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争取做从轻的辩护。
二、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1、饮酒驾车
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12分。
2、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三、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信您已经了解酒驾和醉驾行为发生之后,律师不能进行无罪辩护,但是通过分析案情,可以争取从轻判决。酒驾和醉驾不仅仅影响人身安全同时还会影响财产安全,因此您驾驶汽车时,拒绝喝酒。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欠钱不还还把我拉黑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把我拉黑怎么办?债权人应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
·嘉定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方法是什么
嘉定区这是属于上海的直辖市区,嘉定区当地有很多可持续性发展的条件也是吸引了很多外地的投资者,因此不管是嘉定区本地还是外地人肯定碎语嘉定区当地......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哪些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下列情形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
·工程转让以完工合同有效吗?
工程转让以完工合同有效吗?一、工程转让以完工合同有效吗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1、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有期徒刑是有刑期限制的,而在具体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幅度。那到底法律中规定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呢?作为刑事处罚主刑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刑罚......
·法律上自首情节怎样减刑
一、法律上自首情节怎样减刑1、没有确切的数字,这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2、自首的话,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是必然从轻或减轻。二、自首的......
·高空坠物投入危险物品的责任如何划分?
高空坠物投入危险物品的责任如何划分?现今高楼大厦林立,除去气势磅礴外,也隐藏着许须多多的安全隐患,当然这不仅包括楼层内部的火灾或是其他危险......
·担保物权消灭的四大情形分别是什么
担保物权消灭的四大情形分别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
·法律上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
·犯罪嫌疑人贩毒0.6克可不批捕吗
一、犯罪嫌疑人贩毒0.6克可不批捕吗?贩毒0.6克也可能不被批捕,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主要有: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
·新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新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一)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