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

租房时是否一定要交押金?
  
  (一)什么是租房押金
  
  为了避免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纠纷,双方一般都会在租房合同中加入租房押金这一项,以下是详针对于租房押金的详细说明: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与房东双方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
  
  2、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会有相应的发票。
  
  3、除租房合同另有约定外,租客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二)租房押金的性质如何
  
  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这种法律未规定但已为一般人所约定俗成的租赁交易形态,因为房东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给损坏,从押金中求偿,也可以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所以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相当常见。
  
  二、租房押金什么时候退还
  
  (一)一般情况下押金应在租赁关系解除当天返还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即使提前解除了租赁关系,如果没有约定押金作为违约金那么,房东也应该退还押金。
  
  (二)租房期间财产有损失,应在扣除财务损失后返还
  
  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三)押金退还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以上内容就是租房押金什么时候退还问题的相关解答,房屋租赁中的押金并不属于定金,因而一般是不会折抵房租的,此时押金的性质可以说是保证金,在双方解除租赁关系的时候,如果没有出现保证范围内的情况,则出租人应该如数退还押金给承租人。当然要是承租人有拖欠房租的情况,那么出租人也是可以直接用这个押金来折抵房租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逃逸怎么处罚?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哪些改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哪些改动?国家食品安全对于一个国家的国民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如果一个国家连最起码的生活食品安全都......


·如何认定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对于如何认定违纪行为属于严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这应该是符合客观实践的。因为,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因企业生产内容、经营范围、劳......


·行政拘留处罚的拘留时间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拘留处罚的拘留时间规定是什么?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


·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有风险吗?
      我们都知道现在买房子基本上都是抵押贷款,然后会有一个房屋他项权证,那么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有风险吗?顾名思义,房屋他项权证是除了房主或者房产证上......


·劳动合同法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


·哪些情形可以驳回再审申请 一、有哪些?
      哪些情形可以驳回再审申请一、有哪些情形可以驳回再审申请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3、......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是什么?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


·丧假规定多少天,丧假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生老病死是人间常态,没有人能控制。在面对家中有人去世的情况,在职员工可以向公司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应享有的丧假,申请假期去处理逝世者的生后事。那......


·合同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办法有哪些作用
      合同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办法有哪些作用实行网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卖”的伎俩。购房者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


·关于法院移送管辖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关于法院移送管辖的情况说明怎么写?关于法院移送管辖的情况说明需要按照格式书写,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