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高温下工资应不应该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下工资应不应该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二、高温津贴属不属于工资
  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却将高温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高温津贴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
  三、标准各地略有不同,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以上(含33℃)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上海标准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福建标准:企业5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企业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按5至8元标准发放。
  四、高温费的必要性
  任何用人单位不仅要按规定发放津贴,严禁企业把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劳动者当月工作天数来发放。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不能以物品替代。
  五、高温费和其他补贴的区别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内涵,不仅是指工资、奖金,还包括各种津贴、补贴,如特殊行业的津贴及补贴(主要是指井下、高温、野外、保健等津贴)、边远地区补贴、营养补贴、伙食补助等(税收法规、政策规定的一些特殊免税津贴、补贴除外),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高温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防暑降温费等劳动保护费用是无需纳税的。
  六、高温津贴不是福利
  与“防暑降温费”等概念的福利性质不同,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支付了高温津贴,企业还需支付职工防暑降温费,还需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防暑降温费是针对暑假在岗的企事业所有劳动者,而高温津贴则是针对需要在室内气温≥33℃、露天气温>35℃环境下工作的人群,这类人群除了有领取高温津贴权利外,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是项综合性工作,各生产性企业应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改善一线工人劳动作业条件,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在高温时段作业;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宜在高温、高湿条件下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该作业岗位;要落实工人防暑降温物品和药品,保证不间断供应干净卫生的饮水,防止作业人员脱水、中暑。依照法律用人的单位是需要发高热费的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不发高温费的行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发放高温费,如果不执行将会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所以说对于没有高温费这个问题是比较好解决的,如果不发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举报该企业和单位强制发放高温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法律的规定不交罚金能判缓刑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的刑法执行制度当中是存在着环形的,环形式附条件的不执行,也就是满足一定的条件的话,那么就不执行了。当然,我们国家......


·签订合伙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合伙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首先,现在的经济形式允许合伙经营,其实这也是对于市场的进一步的提升,也是对于市场的客户的消费能力的一种提升,这种大......


·领取工伤保险需要本人去吗
      需要的。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以上一年本......


·增加注册资本需要缴什么税
      增加注册资本需要缴什么税1、如果用自有资产(如土地、专利)的评估增值来增加注册资本,需要缴增值税2、如果是股东用外部资产或现金进行增资,不缴税3、如......


·一、查封个人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
      一、查封个人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个条例的颁布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益。大大地减少了压迫和剥削劳动者的情况的发......


·土建工程质保金扣比例是多少
      土建工程质保金扣比例是多少?在现代社会,很多人进行工程的承包,尤其是土建工程的承包,为了保证土建工程的质量,我国法律规定了土建工程的质保金。......


·间接证据证明力是怎样的
      间接证据证明力是怎样的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征地拆迁律师我们您都知道警察办案需要证据......


·一、离婚关于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怎么判?
      一、离婚关于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怎么判?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


·甲方将坐落在房屋
      甲方将坐落在房屋,建筑面积,(房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使用。二、租期从起至止。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并于当月(季)初天......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怎么写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
      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怎么写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施工合同是承包所有劳务合作而签订的一份合同,合同在签订的时候是有很多内容需要注意的,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