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属于无效遗嘱

哪些属于无效遗嘱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伪造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立遗嘱人可在遗嘱生效前,即生前处分其作为遗产的财产。一旦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就等于遗嘱人变更了原来遗嘱中相应的内容,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人所有的财产。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
  
  4、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1)遗嘱中未留特留份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特留份,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 被继承人死亡后,抚养子女的义务随之消失,但对于胎儿出生后是活体的而言,其需要抚养教育费用,遗嘱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权利。因此,遗嘱如果不给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将导致遗嘱部分无效,应从遗产中拨出一部分作为胎儿的继承份额。
  
  5、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遗赠扶养协议因是双务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再次是继承。对同一财产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如果,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相冲突,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无效。
  
  6、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7、违反法定程序所立的遗嘱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所立的遗嘱视为遗嘱未成立。此种“遗嘱”,当然无效。例如:遗嘱人没有签名或注明年、月、日的亲笔遗嘱;没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或者没有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签名的并订立遗嘱的日期的代书遗嘱;没有两名以上见证人的口头遗嘱;等等。这些遗嘱由于违反了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不具备遗嘱成立的必要条件,应当遗嘱自始无效。
  
  二、确认遗嘱无效后怎么办
  
  确认遗嘱无效后合法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安排。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
  
  1、没有遗嘱或者遗嘱因各种原因无效。
  
  2、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确认遗嘱无效后怎么办”的介绍,相信我们对无效遗嘱有了更深的认识。确认遗嘱无效,需要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否则法院不会轻易确认。在遗产继承中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最好及时求助于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的权利
      委托开发技术项目合同中,研究开发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按委托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接受委托人因委托开发技术项目所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技术使......


·银川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 银川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
      银川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银川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是在建筑工程中对于日照分析的一项重要技术的操作指引,在买房的时候我们都......


·收买人口者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案件在侦办的时候,有些时候,如果当事人可以及时的进行自首的话,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司法资源。所以,针对于自首的人员,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离开现场是否属于肇事逃逸?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多,交通事故数量也不断增多。在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也总会遇到一些小摩擦,很多时候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离开现场也是常见现......


·合同到期被辞退赔偿金是多少?
      随着国家的发展,我国的各项法律也在不断健全,其中劳动法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着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会在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1、首先我们从简单的定义出发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股东会决议破产清算
      股东会决议破产清算一、公司解散的原因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


·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什么不同
      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什么不同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是什么?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救济对象方面的特征。股东代表诉讼所要救济的是被公司董事、经理、......


·网络诈骗700元后果是什么?
      网络诈骗700元后果是什么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带来,人们在网络世界的互动也越来越频繁和生活化。有人通过网络聊天交友,有人通过网络玩游戏,还有人通过......


·犯罪预备数罪并罚两种分别指的是什么?
      犯罪预备数罪并罚两种分别指的是什么????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