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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砸伤人时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高空坠物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事情,近几年来,随着高楼大厦的叠起,高空坠物砸伤人的事情屡屡发生,高空坠物的安全隐患也是不容忽视的,稍微不注意就会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如何做好高空坠物砸伤人时的处理措施?
  一、高空坠物砸伤人时的处理措施?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比如楼上的花盆或其它物体坠落造成停驶的车辆或人员受伤的意外事故在保险理赔中经常出现。另外,如果这些高空坠物只是单独砸破汽车挡风玻璃,而其他零部件安然无恙,就要看车主是否购买了玻璃单独破碎险,因为挡风玻璃单独损坏不包括在车损范围内,如果未购买此险种,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向物管部门投诉,要求物管部门出面制止该类侵权行为; 2.向环保部门投诉; 3.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于土地的永久性或临时性的设施,如房屋、桥梁、码头、堤坝、隧道、涵洞、埋设的管道、路标、电线杆、广告牌、脚手架、缆车、索道、护路林木,等等。倒塌、脱落、坠落是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毁坏的常见危险。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设施本身损坏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均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建筑或者其他设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设计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设计人或施工人追偿。要说对于高空坠物砸伤人的处理办法,也都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只能是在建筑方面加强其坚固性和稳定性,减少由于楼体的质量问题造成的危险,以后我们在高楼下行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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