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

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有些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办理入职的时候,单位会要求其拿身份证做抵押或者是交一定的押金。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看,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收取押金、保证金等抵押性钱物?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等费用,为此,劳动部先后发出了《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劳办发
  [1994]256号文件》、《劳部发[1995]346号文件》,一致认为,这种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对非法收取的货币和实物,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国家劳动部、公安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虽然三今五申不允许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或履行劳动合同中擅自向劳动者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押金、风险金、保证金,因为这一做法违反了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已收取的应当责令退还。但一些用人单位总是以种种理由来为自己辩解,有的企业干脆明目张胆地制定了所谓保证金制度,将收取保证金作为企业规章制度,其至看成一个财源,这是十分错误的,应当纠正。
  二、单位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通过上文的讲述,您应该已经知道了,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允许以工作为理由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若实务中,单位有这样的行为,那么就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用人单位若收取费用过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应当注意此点,积极维权。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分居多久算自动离婚
      夫妻其实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需要夫妻以感情不和而分居,同时达到了一定时间之后才能离婚。那么实践中分......


·交通肇事罪分为哪几种?
      交通肇事罪是我们经常听见的一种肇事罪行。那么对于交通肇事罪分为哪几种?我国的交通法律规定下是分为了四大类的交通事故,一种就是轻微的交通肇事罪......


·购买假币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购买假币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购买假币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


·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可以缴社保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可以缴社保的可能性有多大分公司和总公司同属于一个法人主体,所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分公司缴纳本地社保,工资由总公司......


·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解决吗
      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解决吗一、合同法中一般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实践中,经常存在当事人在答辩时认为合同显失公平或存在欺诈而要求撤销合......


·一、交通事故误工补偿的费用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误工补偿的费用怎么确定?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


·一、买房子交哪些税款?
      一、买房子交哪些税款?1、契税首套房或者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首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1.5%。二套房房屋面积>90平,契税为......


·高速路上倒车与货车相撞处理流程是什么?
      高速路上倒车与货车相撞处理流程是什么一、高速路上倒车与货车相撞处理流程是什么?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


·死刑案件被判死刑缓刑二年的情况有哪些
      刑事处罚中最严重的就是死刑了,而死缓并不是死刑中的一种,这仅仅是属于刑罚的一种特殊制度。但实践中,我国一贯是坚持少杀慎杀原则,因此法律中规定......


·法律规定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
      法律规定专利权的对象有哪些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进行房屋的买卖,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