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他项权在法律规定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的?

现在社会,如果向银行进行贷款,购买一些物品的话,那么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的,因为只有提供担保,那么银行才会放心的将贷款,进行发放,当然在贷款的时候,比如说提供担保,包括抵押,这个时候会发放一定的证明,也就是他项权证,很多人想了解一下,他项权在法律规定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的?
  一、他项权在法律规定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的?
  简单来说,他项权证就是房屋抵押权证,是你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时,债权人办理的抵押权的证明。严谨地说呢,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一般是指抵押人(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人)将房屋抵押给抵押权人,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二、房屋他项权证怎么办理呢?
  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持身份证(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公章,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共有证)原件、复印件(2008版以前的老房产证未登记共有人的还须携带婚姻证明文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评估报告或房产价值确认书,到管辖房管局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核准、办理完毕后由房管局发放给抵押权人他项权证。办理时收取抵押登记费,按照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记费标准收取。各地的执行标准都不相同,准确金额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时收取抵押登记费,按照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不同及各地的抵押登记费标准收取。各地的执行标准都不相同,准确金额请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房屋他项权证是银行保管的,盖好抵押章后房本会交还给购房人,他项权证由银行留存。办理时是不是购房人自己去这个要看银行了,有的银行同意你自己去办,给你出抵押材料你就可以自己去办,不过貌似银行很少会同意,基本都是他们指定的人或者机构和你一起去办理。而且取他项权证的时候他们也会有人到场,直接取走他项权证的。附: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基本材料1、 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 房屋所(共)有权证书原件4、 抵押合同原件5、 主债权合同原件6、 其他必要材料首先我们在这里给您介绍的是,他项权证在法律当中是由房管部门来进行发放的,他是一种法律上的证明,其次就是他项权证的办理是需要,当事人携带材料进行申请的,具体流程也在这里给您阐述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洗钱罪区别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我国刑法是规定了许多的犯罪行为,并且规定对这些进行进行处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太清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及洗钱罪之间的关系。......


·社会日常生活中存在不少有关诬告陷害的情况,诬告陷害他人,不仅
      社会日常生活中存在不少有关诬告陷害的情况,诬告陷害他人,不仅对受害者影响深远,更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此类事件如果不坚决制止,会严重影响我们的......


·侵犯名誉权的举证责任是该怎么分配
      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侵犯名誉权的需举证内容:(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


·抚养权公证的流程及需要的资料
      抚养权公证的流程及需要的资料1、申请①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流程是什么?1、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


·危险驾驶罪辩护意见包括哪些内容?
      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不管是对于肇事者本人来说还是对其他人来说,危险驾驶都会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但是作为律师的话,既然当事人找到......


·开发商一房多卖是诈骗吗
      开发商一房多卖是诈骗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


·离婚后还可以自诉追究重婚罪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后还可以自诉追究重婚罪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离婚后还可以自诉追究重婚罪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可以的1、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


·挪用公款最高处罚是怎样的
      在挪用公款犯罪当中,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国家财产的目的,因此这样的行为就不能成立贪污罪,只能以挪用公款罪来定罪处罚。既然被认定构成了犯罪,那......


·不属于工伤的?
      不属于工伤的有哪些情况一、不属于工伤的有哪些情况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


·想离婚去哪起诉离婚 双方都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要是想要离婚的话,此时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也有离婚的打算,并且夫妻也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此时可以采取协议方式离婚,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