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寻衅滋事持械是指什么?

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不法分子乘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对于寻衅滋事的,公安机关会逮捕嫌疑人。法院认定寻衅滋事犯罪,确定量刑标准的时候,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影响等。其中持械犯罪的量刑比较重,那么,寻衅滋事持械是指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一、寻衅滋事持械是指什么?“持械”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直接使用器械斗殴,或者在斗殴中携带并且显示但实际未使用的情形。这里的“器械”是各种枪支、刀具、棍棒、砖块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从形式上看,以上对“械”的界定采用的是明确列举与概括定义相结合的方法,既指出了典型,又未过于封闭;从实质上看,它们都捕捉到了“械”的本质特征,即“足以致人伤亡”。对“持械聚众斗殴”中的“持”的理解比较宽泛,既包括为实施犯罪行为而事先准备器械,也包括使用临时获得的器械进行斗殴。亦即在“持械聚众斗殴”中,对“持”的理解较宽,包括了“携带”、“随身携带”、“持有”等含义。因为不管是持械聚众斗殴的,还是聚众持械劫狱的,均因“聚众”、“持械”导致社会危害性骤然加大,所以均为法定刑升格情节。二、寻衅滋事的客观表现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三、对寻衅滋事情节严重如何认定?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综上所述,寻衅滋事是一种违法行为,其客观表现主要有强拿强要,侵占公共财产,随意追逐追逐殴打他人等。寻衅滋事持械是指不法分子拿着器械伤人的情况,对于这样的行为,法院会从重处罚。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很严重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关于出户籍犯法吗判多久?
      出户籍犯法吗判多久其实出户籍就是人肉搜索。首先,是互联网催生了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有两个基本的特点:人工参与和多人协作,这两点与网络平台的特征......


·商标侵权中如何合理估价
      商标侵权中如何合理估价?1、一般只能委托评估机构进行合理估价,商标权是权利人所拥有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财产权,恰当评估其价值,有助于权利人权利的行......


·教师醉驾开除不合理是否有规定?
      教师醉驾开除不合理是否有规定?如果教师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撤销权之诉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撤销权之诉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司法解释所谓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故意毁坏财物及时修好的怎么处理
      故意毁坏财物及时修好的怎么处理故意毁坏财物及时修好的也应当适当的进行赔偿,同时也要看行为人的认罪态度,一般也就进行批评教育。而对于故意损坏财......


·一、如何避免离婚分财产,可以转移财产吗?
      一、如何避免离婚分财产,可以转移财产吗?离婚时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必须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恶意将财产进行转移。进行财产分割时需要遵守相应的原......


·车祸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出来?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进行调查之后,以相关的证据和鉴定结论为根据,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的一种法律文书。按照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都有......


·关于坦白情节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坦白情节量刑的规定是什么?坦白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情节,但作为一种酌定的从轻情节。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一、辞退补偿后不能算工龄合法吗?
      一、辞退补偿后不能算工龄合法吗?辞退补偿后不能算工龄合法,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在1994年发布的劳办发[1994]376号文规定: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一、债务人失踪债权人怎么讨债1、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民法......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人数的多少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人数的多少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人数的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