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签劳动合同后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签劳动合同后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承包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装饰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
  
  在企业的运行中,难免会有员工因为种种原因而辞职的,但是有很多员工在辞职的时候,被该企业告知需要赔偿违约金,很多员工对此都疑惑不解。今天,华律的我们就来给您专门的做一个介绍,让您知道辞职到底要不要交违约金。
  
  辞职要交合同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对用人单位的提示
  
  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当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要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辞职违约金。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劳动者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那么职工如果辞职的话是不是也要支付呢,职工如果有正当理由辞职的,并且没有导致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是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的,这个法律规定的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离婚财产官司要花多少钱
      夫妻离婚财产官司要花多少钱?财产官司要花多少钱这个问题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


·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什么
      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是什么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


·生活中如何判别醉酒驾驶?
      生活中如何判别醉酒驾驶?生活中醉酒驾驶的证据不足有哪些?醉酒驾驶是指由于饮酒导致的个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每100......


·飞机延误改签的具体细则
      飞机延误改签的具体细则飞机延误改签的具体细则:1、航班延误了旅客可以向民航局提出确认。民航局为建立航班延误、取消原因确认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


·买卖婚姻可以解除吗,处理买卖婚姻要注意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可以自主选择结婚对象、选择是否结婚,在结婚后,若出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也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


·开普通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税率都是相同的3%、6%、10%、16%税率,不过普通发票无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寻衅滋事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
      一、寻衅滋事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寻衅滋事批捕后最轻的量刑标准是管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虽然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属于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但无论是哪一种方式下的离婚,其实法律中都要求夫妻满足离婚条件,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离婚。不......


·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关于同居财产分割的原则,我认为是依照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同居财产,同居财产是否受法律的保护?同居财产从字面义就很容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晚多久审查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晚多久审查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晚在一个月期满以后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中终结时间是:一般是一个月,最长是一个半月。检察院对......


·高温费发放形式有哪些规定
      高温费是国家依据我国国情,要求各用人单位,在夏季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向员工发放高温补助的一项强制性的政策。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