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建厂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写?

众所周知,土地对农民来说都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就算是自家的土地要修房子都必须经过政府的同意,才能在这块土地修建房子,那对于那些要建厂房要征用土地的商人来说就必须写申请书,那就一定要来了解一下建厂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写?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建厂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写?
  1、高层进行疏通,获得市政府办公厅或其它有权利的机构出让土地的初步意向,这个意向通常以“公文”的纸质形式出现,这个环节非常重要哦,我们公司总裁非常厉害和勤劳,亲自出马跑了一年多终于获得这“尚方宝剑”,多少公司挤破头都没有办法,听说比亚迪都都落空了哦。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即要用这块地做什么的详细报告。内容包括公司介绍、用地项目建设背景、优势与风险、市场分析和预测、财务预算(投资总额、资金筹措方案、设备资金、原材料资金、人力资金、财务相关的数据分析)、项目土建方案、人员配置方案、环境保护方案等等。   这其中涉及很多专业的内容,比如财务和土建,我负责其中不太专业的部分,其它的就到别的部门搜集资料然后再整合在一起。一份详细的可研报告大概有50-70页,编制时间为一个月左右,因为很多细节需要和上面协商沟通好,千万不能乱写哦,因为可研对后期报建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3、到规划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报的主要材料包括:可研报告、申请书、申请表(规划局官方网站可以下载)、政府初步意向公文、还有其它一些基本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均盖公司公章)。  4、到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前期计划立项〉。主要材料包括:从发改局官方下载的申报软件、选址意见书〈就是上一步中规划局出具的意见)、项目建议书(把可研报告稍微删减一下就好)、投资估算书、投资意向书(公司决定投资这个项目的一个决议文件)、其它的基本材料等等。  5、到国土局申请〈用地预审〉。主要材料包括:发改局的立项批文、规划局的选址意见、办公厅的初步意见、申请表、申请书、基本材料等等。  6、到环保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这个是最麻烦的,卡的很严,污染严重的是绝对不可能获得批准的,幸好我们生产的是百分之百绿色电池。材料包括:前面左右的批复文件、环评报告表(得找有其它专业的编制单位编,费用依据项目规模而定,大概6000--60000不等),其他的基本材料等等。  7、到规划局申请〈用地方案图〉。主要材料包括:前面环保、规划、国土、发改、办公厅的所有批复、用地预审申请表、其他的基本材料等等。 8、找设计院绘制〈总平面布置图〉和〈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楼层、房屋结构、道路设计、停车场、有大量污水的还要有污水处理站等等,清晰的表明绿化率、容积率等等(深圳特区内对容积率、绿化率有明确的规定,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 9、到规划局申请〈建设用地行政许可〉。材料包括:前面所有的批复、规划设计方案图、总平面布置图(这两个图都是设计院画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可研报告、其它的基本材料等等。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没有经过申请而去建厂的话就会触犯法律,从而国家有权力去拘留你,所以我们一定要按正常的法律程序一个一个的走,一定要经过政府的批准你才能征用这片土地,因此,建厂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写?和申请下来你与土地的主人怎么签订合同一定要了解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
      诉讼时效的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


·刑事案件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


·高利转贷罪额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贷款的信息是随处可见的,比如说到处贴的广告,网上的虚假信息,还有手机上发给你的短信等等。有些人因为手上资金运作不周,所以跑去借高......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


·关于拐卖儿童犯罪的判罚是什么?
      关于拐卖儿童犯罪的判罚是什么?拐卖儿童罪,是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


·查封先后对财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查封先后对财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一个原则”:即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均系某法院的,原则上应当由已经进入终局执行且享有在先优先......


·民法总则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民法总则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民法总则是我国法律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对民事活动作了相关的规定。诉讼时效规定了被害者需要在规定的时期......


·在我国担任基金公司法人有风险吗
      在我国担任基金公司法人有风险吗?基金公司的主要工作项目包括一些基金理财投资,证券业务和其他的金融资产管理等业务。我国境内的基金公司在创办的时候......


·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工作中,劳资双方经常会为加班费的问题而引发纠纷,而想要解决该纠纷,就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那么,在法律上,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如果......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1.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


·合同诈骗罪有追诉期吗
      对于刑事犯罪行为,不是说任何时候都是可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对此我国法律中专门规定了追诉期,也即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那是不是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