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厦门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厦门司法鉴定标准使厦门的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更为标准化、规范化,使得刑事案件的判定变得准确,减少了不确定性和失误。司法鉴定的结果成为断案的一个有利的证据,和之后赔偿标准的依据。不少人对于厦门鉴定标准还是不太了解,在这里,就来为您解答一下“厦门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厦门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3、术语和定义
  
  (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总则
  
  (1)鉴定原则
  
  ①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②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③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2) 鉴定时机
  
  ①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②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③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3)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①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②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③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5、损伤程度分级
  
  (1)颅脑、脊髓损伤
  
  (2)面部、耳廓损伤
  
  (3)听器听力损伤
  
  (4)视器视力损伤
  
  (5)颈部损伤
  
  (6)胸部损伤
  
  (7)腹部损伤
  
  (8) 盆部及会阴损伤
  
  (9) 脊柱四肢损伤
  
  (10)手损伤
  
  (11) 体表损伤
  
  (12)其他损伤
  
  6、附则
  
  (1)伤后因其他原因死亡的个体,其生前损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款综合鉴定。
  
  (2)未列入本标准中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等致伤因素造成的人体损伤,比照本标准中的相应条款综合鉴定。
  
  (3)本标准所称的损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引起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反应性精神病、癔症等,均为内源性疾病,不宜鉴定损伤程度。
  
  (4)本标准未作具体规定的损伤,可以遵循损伤程度等级划分原则,比照本标准相近条款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5)盲管创、贯通创,其创道长度可视为皮肤创口长度,并参照皮肤创口长度相应条款鉴定损伤程度。
  
  (6)牙折包括冠折、根折和根冠折,冠折须暴露髓腔。
  
  (7)骨皮质的砍(刺)痕或者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的,不构成本标准所指的轻伤。
  
  (8)本标准所称大血管是指胸主动脉、主动脉弓分支、肺动脉、肺静脉、上腔静脉和下腔静脉,腹主动脉、髂总动脉、髂外动脉、髂外静脉。
  
  (9)本标准四肢大关节是指肩、肘、腕、髋、膝、踝等六大关节。
  
  (10)本标准四肢重要神经是指臂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正中神经、尺神经、桡神经和肌皮神经等)和腰骶丛及其分支神经(包括坐骨神经、腓总神经、腓浅神经和胫神经等)。
  
  (11)本标准四肢重要血管是指与四肢重要神经伴行的同名动、静脉。
  
  (12)本标准幼女或者儿童是指年龄不满14周岁的个体。
  
  (13)本标准所称的假体是指植入体内替代组织器官功能的装置,如:颅骨修补材料、人工晶体、义眼座、固定义齿(种植牙)、阴茎假体、人工关节、起搏器、支架等,但可摘式义眼、义齿等除外。
  
  (14)移植器官损伤参照相应条款综合鉴定。
  
  (15)本标准所称组织器官包括再植或者再造成活的。
  
  (16)组织器官缺失是指损伤当时完全离体或者仅有少量皮肤和皮下组织相连,或者因损伤经手术切除的。器官离断(包括牙齿脱落),经再植、再造手术成功的,按损伤当时情形鉴定损伤程度。
  
  (17)对于两个部位以上同类损伤可以累加,比照相关部位数值规定高的条款进行评定。
  
  (18)本标准所涉及的体表损伤数值,0~6岁按50%计算,7~10岁按60%计算,11~14岁按80%计算。
  
  (19)本标准中出现的数字均含本数。
  
  厦门鉴定的标准十分的详细和准确的描述了各种各样可能会发生的情况,为损伤的程度进行了分级,规定了鉴定的适用范围、鉴定方法、鉴定的原则。对接下来的赔偿奠定了基础,有理有据,使人信服,不容易产生质疑与反对。以上就是对“厦门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问题的回答。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仲裁裁决可以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仲裁裁决可以撤销的条件是什么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


·夫妻离婚后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您对为关心的问题除了孩子的抚养权之外还有双方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我国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您就跟网......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几类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几类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几类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


·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


·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经常看法制节目的话,有时候会看到法官宣读判决书时,对犯罪分子做出数罪并罚的决定。在很多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涉嫌的罪名都不止一个,这个时候......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


·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怎么写
      租房过程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而此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话,则就要写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起诉状。......


·机动车高速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高速逆向行驶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扣1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


·一、交通事故处理保险赔偿时间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处理保险赔偿时间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处理保险赔偿时间是三个月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


·新婚姻法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其实在生活当中,出轨是导致很多夫妻离婚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尽管说每个人都会有审美疲劳的时期,但是无论如何对于已婚人士来说,出轨都是对婚姻关系......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债务继承遗产之后是先偿还债务吗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债务继承遗产之后是先偿还债务吗《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