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判决书下来多久送监狱 有什么规定?

判决书下来多久送监狱 有什么规定?
  
  一般被告在被判处刑罚之后会有一定时间的上诉期限,这时候判决还没有真正生效,这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一般被告人如果对判决没有异议的话,在上诉期限过后就可以交付监狱执行,关于判决书下来多久送监狱,有什么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一、判决书下来多久送监狱 有什么规定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多长时间投入监狱服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都在一个月内就完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刑事判决的规定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五条 合议庭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并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何罪,应否处以刑罚;判处何种刑罚;有无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赃款赃物如何处理等,并依法作出判决。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 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
  
  第一百七十九条 依据本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受理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人民法院对于前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作出的判决,不予撤销。但应当在判决中写明:“被告人×××曾于×年×月×日被××人民检察院以××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无罪。”
  
  综上所述,关于判决书下来多久送监狱,有什么规定我们已经告诉您了,关于多久交付执行一般是没有期限的规定的,但是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告人的上诉期限做出了规定,如果公诉方和被告人都没有提出上诉的话,是可以交付监狱执行的,在监狱当中也要注重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是否退还?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中介费是否退还?不退还,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


·遗产起诉期限有规定吗?
      遗产起诉期限有规定吗?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


·无效的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
      无效的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民事证据分为很多种,通常来讲是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当然民事证据的真实性有很大的欠缺。事实上,民事证据和要证明的案......


·退休人员被撞有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退休人员被撞有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我们认为对于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


·轻微损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轻微损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一、轻微损伤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计算的,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


·企业破产清算条件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条件有哪些?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法律援助代写遗嘱收费吗
      法律援助代写遗嘱收费吗律师代书遗嘱收费没有具体的标准,被继承人可以与律师协商费用问题,要依据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收费水平而定,一般收纳的区间在......


·拿手机拍摄侵犯肖像权吗?
      拿手机拍摄侵犯肖像权吗?肖像权和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很多人对肖像权的理解不是很清楚,那么什么情况下,别人侵犯自己的......


·一、二手房产权到期怎么处理?
      一、二手房产权到期怎么处理?二手房产权到期后是自动续期的,不需要房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


·《医疗过失处理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医疗过失处理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医疗过失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二级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至人轻伤二级如何处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