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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个人名誉权的处罚是怎样的

侵犯个人名誉权的处罚是怎样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由此我们可知侵害名誉权的处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侵权人拒不执行可以
  
  1.由人民法院在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告,所支付费用有侵权人承担
  
  2.人民法院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部分
  
  4.给付延迟履行金
  
  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
  
  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仅仅是民事侵权,即使此时需要侵权人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也算不上是什么处罚。按照《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此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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