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有哪些?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有哪些?
  
  我国土地是公有制性质的,是归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所有的,而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便是其中之一。当然,在这些建设用地中,也是有具体的归类划分的,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有哪些?入市流转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有哪些
  
  (1)乡(镇)企业用地。包括乡(镇)办、村办、农民.联户办及农民个体办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本集体之外的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使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乡村道路、乡村行政办公、农技推广、供水排水、电力、通讯、公安、邮电、文化科研、生产服务等公共设施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等公益事业设施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建住宅使用的土地,也包括回乡、返乡等户口已迁入农村或其中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住宅占用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规定有哪些
  
  1、出让使用权须经村民同意
  
  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2、集体土地不得开发商品房
  
  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下列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一是兴办各类工商企业;二是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三是兴建农村村民住宅。土地使用者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改变该幅土地的建设用途。
  
  3、土地收益50%用于社保
  
  集体土地所有权出让、出租所取得的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当存入银行(农村信用社)专户,专款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4、制定基准地价防止炒卖
  
  各地要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管理,逐步建立地价体系。各市、县应当制定和公布本行政区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防止借机违法占用耕地和炒买炒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上述我们详细的介绍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有哪些,一般来说,主要可以分为三种,二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具体入市流转方面,也是有严格的限制和规定的,什么样的土地要如何使用,什么样的土地在使用时又需要遵守什么规定,上述的方法中都有提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诈骗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合同诈骗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


·货物指示交付风险何时转移
      一、货物指示交付风险何时转移1.所有权属于物权,合同签订时合同即生效,但是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为物权的变动,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动产应交付......


·儿童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儿童因为年龄较小,自控能力较差,同时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也不如成年人,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儿童发生伤亡的机率也比较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


·盗窃未遂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罪是发案率最高的犯罪之一,但是很多小偷在盗窃过程中就被发现了,这时候就是盗窃未遂。司法实践中怎样判定盗窃罪未遂?即使属于盗窃未遂,此时也是......


·怎样认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怎样认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


·法人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法人名誉权侵权赔偿标准怎么确定?以被侵权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作为赔偿标准。1、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


·保险合同到期怎么办呢?
      现在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不少家庭都会购买一些人身健康方面的保险。如今保险公司推出的险种也比较多,有储蓄型、投资性的等等。人们买保险......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伤残等级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伤残等级是多少?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


·工伤认定后工资按什么标准赔偿相关规定?
      工伤问题俨然已经成为职工和单位之间的热点问题,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和工资息息相关,每个人的工资标准是不一样的,因此拿到的赔偿也会是不一样的,那么......


·租房合同高空坠物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租房合同高空坠物条款的内容有哪些?租房合同高空坠物条款的内容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


·在我国小孩无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在我国小孩无监护人证明怎么开?开这样的证明,需要这样办理:1、由孩子父母到其户口所在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开具一个在外地打工多年不在家乡务农的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