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员工退休单位怎么补偿

员工退休单位怎么补偿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么,用关于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对照一下,就知道是否有补偿了。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涉及第四十四条的只有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而没有第二项。
  
  所以,这种情况下,即不存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也不存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更不存在经济补偿。
  
  二、员工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法律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即“(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补偿金的计算起始时间是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之日。
  
  2、补偿金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退休单位怎么补偿,员工退休是有退休金的,对于有参加社保的员工来说,按照社会保险的标准,每个月都能领取到退休金,对于没有参加购买这个保险的,在用人单位工作之后退休,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并且工龄越高,补偿金越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没证据怎么打离婚官司
      没证据怎么打离婚官司不少夫妻感情破裂了,最后都会选择离婚。而要是以诉讼方式离婚的话,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但实践中,很多夫妻往往会苦于没有证......


·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有时间期限吗
      一、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有时间期限吗?遗产继承没有时间期限的,从被继承人去世后可以分割遗产,具体的分割时间没有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


·不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有哪些?
      一、不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有哪些?保障人权和确保司法公正角度,对以下几类案件是不适用的: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


·已立遗嘱半途要改怎么办
      已立遗嘱半途要改怎么办已经写好的遗嘱是可以更改的,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做为贸易公司的销售员,当客户采购商品的时候,会和客户签署一份购销合同,确定双方达成买卖关系。没有特殊情况,双......


·在我国行政处罚并案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行政处罚并案处理的依据是什么现在我们在生活当中明显能够感觉到生产分工已经日趋专业化了,所以国家是必须要通过强有力的权威管理方法统一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有哪些注意点?
      债权债务及其他清理情况有哪些注意点?一、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


·执行死刑刑场一般在哪里?
      执行死刑刑场一般在哪里?1、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


·两个轻微伤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两个轻微伤构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两个轻微伤,如果存在随意殴打他人行为的,那么就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