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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轻微伤警察调解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口角争执或是利益冲突,打架斗殴事件总是不断出现,难以避免。在打架事件当中根据不同的伤情性质,警察是处以不同的立案标准以及解决方案的。针对双方轻微伤警察调解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该问题在下文中做出了分析与说明。
  双方轻微伤警察调解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打架只构成轻微伤,是不够故意伤害罪的,因此不会起诉至法院。公安机关在处理类似问题时主要看后果,适当考虑起因及谁先动手的问题。通常以调解为主,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则公安机关就直接放人了,不会关押。如果不能够达成调解的,公安机关最多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15天,不构成刑事责任。一般赔偿的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为基础,适当增加一点。你可以向他索要票据。你放受伤,如果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可以在赔偿中予以抵扣。如果调解不成,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之后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你赔偿相关费用。具体多少则看多方能够提供多少票据,比如医疗费发票、交通费、护理费等等。如果实际没有那么多,当然不可能要求你赔偿不存在的费用。至于你受伤所产生的费用,如果你不向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主动在你赔给对方的费用中扣除的。轻微伤是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一般轻微伤愈合后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及容貌体态无影响或影响轻微。我国现行法律对何为轻微伤无明文规定,也无全国统一的轻微伤法医学鉴定标准,仅有地区性、行业性的鉴定标准,如1988年上海市公、检、法机关联合发布的《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试行)》,1996年公安部发布的《轻微伤鉴定标准》等。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6-1996,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轻微伤的评定的原则方法及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院校系统进行损伤评定。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造成的轻微损害。总则2.1 本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鉴定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 2.2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2.3 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历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2.4 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2.5 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2.6 本标准为轻微伤的下限,上限与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稿)衔接,未达到本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针对上文中的内容可以得出,对于双方轻微伤警察调解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该问题来说需要综合多方面进行分析一般来说,打架造成轻微伤之后,警察方面会根据案情的性质进行处理,一般都会进行调解,当案件性质恶劣,调解不成时会发起诉讼。立案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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