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未办结婚证有孩子的财产分割怎么办

未办结婚证有孩子的财产分割怎么办1、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因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或购置财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有权归自己的责任。如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 2、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确定:对于男女双方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的问题,最好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果父方条件较好,母方也同意的,也可以交由父方抚养。当子女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哪一方抚养,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同时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如下规定确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关于彩礼问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结婚未登记,对方可以要回彩礼。在上面我们也看到了未办结婚证有孩子的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等问题的解决方法,也是现在的年轻人没有真正结婚的话不要要孩子,毕竟如果真的不在一起的话,对于孩子来说是一生的影响,没有想好的孩子负责的话不要先要孩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车祸无人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承担?
      一、车祸无人受伤误工费是否需要承担?车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误工费用,但如果无责任方需要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主......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律师么
      由于现在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提高,因此很多时候涉及到打官司的情况下,往往都会选择委托律师来提供帮助。但其实在一些情况下,虽然要打官司但却不......


·现在生活中
      现在生活中,有许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问题的出现,那么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员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签收确认书应该怎么做呢?下面是关于劳动合同签收确认......


·首先我们觉得我们应该弄清楚
      首先我们觉得我们应该弄清楚,孩子自己想和谁一起生活,如果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讨论,从而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当然是最好的。如果双方不能达成......


·如何申请专利程序?
      如何申请专利程序?一、申请专利首先要登记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


·一、工伤案件中由谁举证?
      一、工伤案件中由谁举证?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


·货运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货运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格式各样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建立方式,货运代......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标的物是什么?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标的物是什么?一、可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


·缓刑考验期有多久?判缓刑对子女有影响吗?
      缓刑考验期有多久?判缓刑对子女有影响吗?一、缓刑考验期分类我国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


·一方坐牢怎样离婚最快
      一方坐牢怎样离婚最快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科技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科技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科技产品购销合同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约时间地址:为了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