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是怎样的?

本身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就是很严重的,如果此时刚好驾驶的还是运营车辆的话,其危险性可想而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是巨大的。因而相比醉驾一般机动车,我国对醉驾运营车辆的处罚是更重的。那究竟现在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是怎样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法律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以上不足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我国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一般是直接吊销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同时在10年之内不允许再次考取驾驶证,而10年之后即使可以考取了驾驶证的,也不能再驾驶营运车辆了。另外本身醉驾的行为也是触犯了《刑法》的,此时自然少不了刑事方面的处罚,一般是对驾驶人员处拘役,同时还会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一、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作用与必要性(一)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作用建筑企业具有施工生产的流动......


·哪种逆向行驶会被拍?会受到什么处罚?
      哪种逆向行驶会被拍?会受到什么处罚?只要有电子眼就可以被拍下,并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理?1、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2、单位拒绝办理,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婚内财产协议与私生子是否有继承权?
      婚内财产协议与私生子是否有继承权?婚内财产协议中如果约定私生子没有继承权,那么私生子是没有继承权的。婚内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否给予私生子......


·单位支付的加班工资计入个税吗
      单位支付的加班工资计入个税吗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许多职业由于其特殊性,从业者会有患职业病的风险,如劳动者会由于长期在粉尘较多的环境下工作而出现与肺部功能受损相关的疾病,这些职业病是由于工作......


·法院办案程序规定有哪几个部分?
      法院办案程序规定有哪几个部分?一、立案当事人写出书面起诉、申诉状,本院告立庭负责受理属于本院管辖民事、商事、行政、执行和申诉案件。自接......


·一、开麻将馆违法吗?
      一、开麻将馆违法吗正常开麻将馆是不违法的,但是如果用麻将馆来赌博就是犯法,麻将馆的娱乐是有限制和界限的,现在国家规定在一定限额内的金额的娱乐......


·商标抢注挣钱是违法的吗
      商标抢注挣钱是违法的吗是违法行为。恶意抢注商标怎么认定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1、......


·多个子女不同意继承房产怎么办
      多个子女不同意继承房产怎么办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包括哪些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有:1、公司;2、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