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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要如何订立

代书遗嘱要如何订立
  
  1、订立代书遗嘱的条件:
  
  (1)实质要件:
  
  ①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③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④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其一,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其二,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其三,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2)形式要件:
  
  ①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②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③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的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二、订立代书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
  
  1、代书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2、关于按手印,我国民间对此一直有“签字画押”的习俗,即“签字”等同“画押”。在各类民事、商事司法实践中,对“签名”或者“画押”,如果严格机械坚持要式性,就可能会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在涉及“代书遗嘱”的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如果没有“签名”只有“按印”,就很难确保设立遗嘱时被继承人神志清醒,未受胁迫等影响,而只能由见证人、代书人事后加以证明,难以确认该代书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按手印”是无效的。
  
  3、实践中存在用盖私章代替签名的情况,公章与私章一字之差但效力相去甚远,在我国公章采用的是备案制,对于单位而言,经备案的公章一旦在法律文书上出现,就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单位如没有相当的抗辩理由,便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而私章则不然,我国对私章并没有实行备案管理,私章往往出现于非正式场合,私章对某个人而言并不具有人格化、特定化,标明某人名字的私章与该人并不具有法律上必然的对应关系。即使有证据证实遗嘱上盖有的某人的私章是该人经常使用的,该签章也是无效的。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代书遗嘱要如何订立”、“订立代书遗嘱要注意哪些问题”有了进一步了解。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定的文化水平,其他条件同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要求相同,并且代书遗嘱代书人同时也可担任见证人。订立代书遗嘱,不妨请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来担任代书人和见证人,保障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更加合法有效,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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