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房屋拆迁征地是征地的形式之一,其征地内容为居住房屋以及非居住房屋,房屋拆迁的征地补偿与其他征地补偿不同,各个省份的补偿款也不同,那么房屋征地补偿是什么标准呢?以下是为您整理的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中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三、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四、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从上述内容是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中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以及农村仿古拆迁补偿标准,大部分省市关于房屋拆迁征地与天津市各项标准差不多,但内容如果不一样,请以当地政府发布的公告为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怎样的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怎样的一、什么是代位权?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


·很多人在说话的时候会胡说八道,而这样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到刑法是
      很多人在说话的时候会胡说八道,而这样的行为有可能触犯到刑法是这些人都不会意料到的事情,其实这些带有侮辱、诽谤性的言论是可能涉及到侮辱诽谤罪的......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劳动纠纷中,很多劳动者由于对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的缺失,导致维权之路走的特别的艰难,甚至无法正常维权。那么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到底有哪些?这些......


·公司倒闭怎么拿工资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倒闭后故意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


·车辆定损时间限制吗
      车辆定损时间限制吗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车辆定损的结果关系到车主的利益,显得尤为重要,而如果当时有紧急的情况要处理,该怎么做才能实现利益最大......


·发行私募基金的流程有哪些?
      发行私募基金的流程有哪些?私募基金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新的经营模式了,发行私募基金也有了法律规定的相应的流程,私募基金在现在法律规定下已经可以......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能是多少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能是多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今越来越多的商贸都较为规范化。随之而来的就是纠纷的增加,那么对于合同的纠纷我们该如何处理......


·签了居间合同后违约怎么办?
      签了居间合同后违约怎么办?一、签了居间合同后违约怎么办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


·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
      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一、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怎么办?怀孕期间不给发工资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1、与单位进行协商发现单位不发工资之后......


·故意犯罪和犯罪中止哪个刑事处罚重?
      故意犯罪和犯罪中止哪个刑事处罚重?故意犯罪和犯罪中止相比故意犯罪的刑事处罚更重,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1.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检察院不批捕标准是什么?
      一、检察院不批捕标准是什么?检察院不批捕标准是: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