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醉驾半年属于什么?
醉驾逃跑了半年又去自首如何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自首,是刑法总则规定的量刑制度,对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个罪符合自首条件的情形普遍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依据这个规定,不论是不是酒后驾车,只要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就应当认定为自首,这一点法律上已经有明确规定,而不是《意见》作出的新规定。《意见》只能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刑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予以细化、明确和完善,而不能突破刑法的规定。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1、酒驾肇事后逃逸将处更重刑罚
将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的情形认定为自首,会不会在客观上鼓励肇事人逃逸?特别是酒后驾车肇事的,肇事后对其最有利的选择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难看出,刑法规定的精神并非鼓励肇事人逃逸,而是鼓励逃逸者积极投案。确切地说就是,在交通肇事后,首先鼓励肇事人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从而获得认定为自首并在较大程度上从宽处罚的“宽大处理”,这是法律给肇事人提供的第一次“机会”。
如果肇事人逃逸,浪费了这次“机会”,法律就鼓励逃逸的肇事人自首,虽然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进行处罚,但仍可通过自首获得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这是法律提供的第二次“机会”。如果肇事人再次错失良机,仍没有自动投案,那么,在被查获归案后就没有“自首”这一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如果案件存在“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那等待肇事人的将是更严厉的惩罚。
所以即便肇事人系酒后驾车,在肇事后最有利的选择仍是及时自首,而并非先逃逸、待酒精浓度下降到无法测出之后再自首,因为酒后驾车是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逃逸是法定加重处罚情节,酌定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一般小于法定情节,肇事人为了逃避“酒后驾车”的酌定从重情节而造成“逃逸”的法定加重情节,可谓“得不偿失”。况且,即便肇事人逃逸,仍可根据其他证据认定其为酒后驾车,这样一来,量刑时既要考虑逃逸情节,又要考虑酒后驾车情节,对肇事人自然会判处更重的刑罚。
二、酒驾肇事逃逸后自首从宽幅度会从严掌握
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两者的刑罚幅度是完全不同的。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从宽处罚幅度,《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由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肇事人的法定义务,而肇事人没有履行义务,因此虽然可以认定为自首,但在决定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时要适当从严掌握,对于肇事人同时具有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等从重情节的,在决定是否从宽处罚时更要从严掌握。
首先在这里需要告诉您的是,如果醉酒驾驶逃跑半年的话,再去自首投案,那么它的,处罚是需要考虑到两种因素的,第一种因素就是醉酒驾驶逃逸,他是要从严处罚的,那么自首又是需要从宽处罚,所以两者需要结合在一起来进行考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贵州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贵州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征收土地是需要给农民一定的补偿款项的,因为毕竟你将人家的土地征收完毕之后,那么农民的生活收入来源就会因......
·附条件没有达成合同生效么?
附条件没有达成合同生效么?附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不生效,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作为合同的效......
·错过了商标续展会能通过吗?
错过了商标续展会能通过吗?商标续展的时间中,有前后两个六月,而且前六个月和后六个月可以办理商标续展,如果逾期不续展,商标无效。注册商标有效期......
·未成年人贩毒600克判刑是什么?
未成年人贩毒600克判刑是什么?一、未成年人贩毒600克判刑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
·一、法院撤销了公证遗嘱合法吗?
一、法院撤销了公证遗嘱合法吗?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
·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有哪些
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有哪些??一、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一)地区垄断1、概念地区垄断,即区域性市场壁垒。地区垄断从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出发,......
·各地林地其他承包征地补偿标准都一样吗
各地林地其他承包征地补偿标准都一样吗一、各地林地其他承包征地补偿标准都一样吗?各地林地其他承包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征地补偿标准时依据......
·轻微伤案件30天必须结案吗?
轻微伤案件30天必须结案吗?并不一定结案,涉及到复杂的案件是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
·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
·有什么情况离婚不请律师
有什么情况离婚不请律师一、有什么情况离婚不请律师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