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编号:
  
  你(或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交的________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以打“√”为准):
  
  不属本局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超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包括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当事人未满16周岁(即童工),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应当转送法院等有关部门处理。
  
  当事人受雇于自然人,用工主体不合法,未经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后被依法吊销。
  
  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或者承揽关系,不属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应按民事损害案件转送法院依法处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事实不清,用工主体不明确,没有提供劳动关系有效证据,书面告知补正后逾期未送交,以致无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至今已超过法定申请时效。
  
  鉴于上述情况,本局依法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对此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名:签收日期:年月日
  
  工伤认定程序:
  
  1、企业(单位)申请程序:
  
  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 24 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 15 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 30 日内提交《海东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应向海东地区劳动保障局社保科提交以下材料:
  
  ( 1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 2 )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 3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4 )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5 )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 6 )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7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8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 9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2、个人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 1 )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 2 )《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 3 )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 4 )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 5 )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6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 7 )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 8 )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3、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下列程序组织鉴定:
  
  (一)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医疗初次、再次住院病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约请相关医学专家;
  
  (三)确定鉴定时间和鉴定医院;
  
  (四)通知相关医学专家和被鉴定人到场;
  首先在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当中,需要写清楚,这个工伤认定申请的一些具体的情况,比如说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地点等等,其次就是将不予受理的理由需要写清楚,比如是,不属于工伤认定的受理范围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变更监护人诉讼上诉的理由是什么
      变更监护人诉讼上诉的理由是什么⑴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谓认定事实错误,是指原裁判对案件事实作......


·法律规定什么诉讼时效不中断?
      法律规定什么诉讼时效不中断?没有约定期限还有超过诉讼时效的都不能进行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条款。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


·一、遗产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
      一、遗产继承从什么时间开始?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
      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一、集体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土地登记办法》(2008年2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的,......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么?夫妻双方通过结婚来延续两个人的感情,结婚则要考虑很多的事情,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如何认定,双方的婚后财产认......


·高速超速10以上不够20扣几分?
      高速超速10以上未达20扣3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


·去看守所拘留10多天无罪释放有案底吗?
      去看守所拘留10多天无罪释放有案底吗?一、去看守所拘留10多天无罪释放有案底吗?(一)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大家,无罪释放是绝对没有案底的。一般指......


·按规定盗窃罪有单位犯罪吗?
      在具体实际中,盗窃罪是最常见的犯罪行为之一,从其行为特征和目的来看,犯罪人实施的盗窃行为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需要,而窃取他人财富,那么,如果因......


·法律意义上的误工费是一次性支付吗?
      法律意义上的误工费是一次性支付吗赔偿款是可以分期支付的。以往无论是在我国的立法规定、司法解释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赔偿金的支付一般都是......


·信用卡诈骗治安处罚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治安处罚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享有哪些待遇
      六级工伤鉴定标准享有哪些待遇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工伤鉴定标准2018,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