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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比

男女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法院判决要看最有利于孩子成长教育的综合因素。对离婚子女抚养权分析的情况,有很多复杂的社会情况,两岁以内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女方有严重疾病或是无经济能力的也可以由男方抚养等情形。下面来看离婚抚养权问题的法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因此,孩子判决给张先生的可能远大于判决给妻子,首先,孩子有自己选择的权利!孩子已经选择张先生了。再者,孩子一直是张先生带的,法律上也明文规定,孩子优先判与照顾孩子一方。
  
  未婚生育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法院在处理未婚先育孩子抚养权案件时主要从这几个方面进行考核:是否有稳定经济收入、固定住所,有无不良嗜好,孩子的大小等,通过综合衡量,将孩子判给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一方。如果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从如上几个方面,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比对方更有优势去抚养孩子。
  看最有利于孩子成长教育的条件。在孩子十周岁以上的,要考虑孩子的意见。若是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生活的,可以由谁抚养。您可以联系律师了解更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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