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构成诽谤罪。按照法律构成理论,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换句话说,行为人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有哪些?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4、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有哪些
  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这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还有“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有哪些”这两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您解决一些问题。随着网络的普及,生活中有些人为了发泄情绪制造轰动等目的,在网络上肆意诽谤他人。我们要提醒您,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这时候,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帮您排忧解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员工不愿意调岗是否可以辞退
      员工不愿意调岗是否可以辞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


·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庭前的准备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庭前的准备有哪些?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由审判本案的合议庭进行......


·询问是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重要一项刑法的程序法。其中刑事诉讼法中对案件的询问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我们您都知道刑事案件在侦办过程当中,免不了需要向当事......


·刑诉法134条的问题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法规非常的系统详细,对于我们社会中所有能接触到的领域都有所规定,我们一定不要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我们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我......


·无直接证据可以是受贿吗
      一、无直接证据可以是受贿吗对于受贿事件的举报,举报人很难有直接证据,但举报人可以考虑提供间接证据,也可以提供真实线索,但要有事实,不要凭自......


·厂商可以告销售方商品商标侵权吗
      可以的,只要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就算是侵权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


·无事实婚姻几年自动判决离婚?
      无事实婚姻几年自动判决离婚?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自动判决离婚离婚一说,并且男女双方之间没有事实婚姻。我国的民事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是有婚姻自由的,......


·宣告失踪人财产如何处理
      宣告失踪人财产如何处理1、公民被宣告失踪的,则对其财产有代管的问题;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则对其财产依法进行继承。2、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法律是否允许?
      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法律是否允许?父母对于孩子的爱都是相同的,如果双方决定离婚,无论哪一方都会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与孩子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实......


·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债务同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


·退房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退房的条件包括了哪些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退房。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