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些行为会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如何认定

事实与传言总是有差距的,传言很多都是有人刻意为之,捏造事实,蓄意传播,贬损他人名誉,此时将构成诽谤罪,那诽谤罪如何认定?换而言之,哪些行为会构成诽谤罪?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诽谤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二、哪些行为会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诽谤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诽谤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相信您现在对刑事犯罪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诽谤行为很可能构成诽谤罪,构成诽谤罪的将要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上述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诉讼法律合同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律合同期限是多久?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


·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某些身份特殊的人涉及到案件中,且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时候,是不能参与案件的诉讼现场的,这个制度的建立是由自然公正的原......


·公司法人代表去世怎么办理那?
      现在的公司越来越多了,我们应该知道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那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去世怎么办理那,公司该怎么办,需要什么程序才能解决那,我就来给......


·故意伤害罪可以单独调解吗?
      故意伤害罪可以单独调解吗?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可以单独调解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湖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


·工程质量惩罚条例是怎样的?
      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几乎每天都有工程师在修建各类工程,可以说,我们的社会环境是由各类工程所组建而成的,故而若工程招聘网存在瑕疵,将导致人们的生......


·诉讼讨债要注意什么问题
      诉讼讨债要注意什么问题诉讼是个比较复杂的程序,所以您在诉讼讨债时一定要注意相关问题。那么,债权人在诉讼讨债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如果债权人没......


·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应该如何认定
      交易除了要公平之外,同时还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在一方不同意交易的情况下,另一方就不能强迫其交易,强买强卖往往会构成犯罪,即强迫交易罪......


·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哪些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


·2023山东抢夺罪立案标准
      山东抢夺罪立案标准一、山东抢夺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2014年6月5日山东省司法机关颁布《关于确定抢夺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抢夺公私财物价值......


·交通肇事逃逸检察院起什么作用?
      交通肇事逃逸检察院起什么作用?交通肇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后,符合法定情形也是可以不经判决而结案的。第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