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都?

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都有哪些
  
  对于侮辱罪和诽谤罪来说,这两种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犯罪的都直接伤害了公民的人格和名誉及尊严。但它们还是有本质性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是什么?如果构成诽谤罪,那么,在实际案件中,如何认定诽谤罪呢?请看下文介绍。
  
  一、诽谤罪和侮辱罪的区别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诽谤罪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
  
  2、犯罪手段是不同的
  
  前者是公然进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后者只能以言语、文字方式来进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实的过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为,情节就够了,而后者必须有捏造他人事实,并公开扩散两个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认定:要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侮辱罪和诽谤罪和一般的侮辱、诽谤区别开来。要把《刑法》上的侮辱、诽谤罪与《民法》的侮辱、诽谤行为区别开来。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和诽谤罪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如何认定诽谤罪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
  
  2、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
  
  (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要注意的是,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今天就为您介绍到这,如果您还想知道有关诽谤罪的其他知识,建议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相信他们能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并购中的尽职调查程序
      尽职调查通常程序:1.由卖方指定一家投资银行负责整个并购过程的协调和谈判工作。2.由潜在买方指定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尽职调查小组(通常包括律师......


·离婚后监护人死亡的话怎么办?
      离婚后监护人死亡的话怎么办?离婚后子女的监护人死亡的,应由另一方抚养子女。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


·我国司法鉴定援助怎么申请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法律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在进行诉讼时可能会需要司法鉴定,但是司法鉴定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


·什么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给老百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政府部门是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的主要责任部门。政府工作人员如果在查处制售伪劣商品方面不力,......


·对于商标侵权公司可以注销吗?
      对于商标侵权公司可以注销吗?一、对于商标侵权公司可以注销吗?是可以进行注的,但仍需要进行赔偿;对于公司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


·现在房子土地使用权40年可以买吗?
      现在房子土地使用权40年可以买吗?关于房子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您都知道,不一样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样的,这是我们国家为了防止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滥......


·仲裁裁决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仲裁裁决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超过15天不起诉的就生效了,再过10天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


·继子女和亲子女继承权平等吗?
      继子女和亲子女继承权平等吗?继子女和生子女继承权是属于平等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


·欠钱不还可以告诈骗吗 怎样才构成诈骗罪
      在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其实很容易就引发纠纷,这个时候对于债权人而言可能就比较麻烦,因为涉及向债务人追债的问题,如果遇到那种无赖的话,很有可能自......


·法院判决离婚时怎么查清双方的银行存款?
      当下社会,离婚案件的数量与日俱增,家务事一直以来是最难解决的,虽然涉及感情问题、子女问题、财产问题等诸多问题,但往往是经济上的纠葛最为复杂,......


·一、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一、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