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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同居的关系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同居的关系,我们称之为事实婚姻,而非法定的婚姻情形。如果没有正式结婚登记,却有了孩子,有关子女抚养的一系列具体的法律相关问题就比较复杂。那么,在我国没结婚证孩子怎么办?
  
  我国新婚姻法出台后取缔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非法同居关系。但是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那么法律是如何对事实婚姻进行保护的呢?且看下文: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按照上述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时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法律予以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事实婚姻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
  
  形成事实婚姻的特征: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形成了事实婚姻,因双方性格不合或其他原因的,双方要求离婚的,该怎么办?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关系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此间,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法律效力。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对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法律上是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所谓的事实婚姻离婚,也就是说通过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过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实婚姻存续期间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
  
  所谓的事实婚姻离婚手续要带什么,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目前法律是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的,所谓的事实婚姻离婚也就是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若没有涉及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议解除同居关系。
  
  也就是说,事实婚姻其实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同居关系也不存在解除这一说法,但是,关于没结婚证孩子怎么办这个问题,在我国,事实婚姻存续期间,如果涉及到了财产和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法院是会予以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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