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车辆高空坠物免责有哪些事由

要知道生活中总是存在大大小小的意外,导致他人权利受到侵害,但是所谓的侵害人可以证明自身不是有意侵害他人利益,就可以找造成他人权利受侵的建筑等进行赔偿。那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有关车辆高空坠物免责有哪些事由?
  一、车辆高空坠物免责有哪些事由
  高空坠物免责事由,其中包括车辆高空坠物免责有以下几点《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3、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二、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什么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侵权责任法》第87条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第87条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有的商家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在建筑或者产品的质量上出现了不合格的现象,导致出现大大小小的意外。其中包括车辆高空坠物,那么关于车辆高空坠物免责事由其相关的法律知识也为您整理出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婚姻法里的重婚罪是无效婚姻吗?
      一、婚姻法里的重婚罪是无效婚姻吗?重婚属于无效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


·办理假释程序是什么2023
      一、办理假释程序是什么假释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


·代通知金按什么标准给
      代通知金按什么标准给企业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合一
      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合一?我国现在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合一,并且也有个新的名字,叫不动产登记证。“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成......


·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南漯河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经常会有国家在各地征收土地、进行拆迁等消息,为了支持国家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应该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但是......


·最新遗产分配份额该怎么确定
      在对遗产进行分配的时候,需要看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有那么此时就会按照其中的内容分配遗产,否则就只好根据法定方式......


·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一、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1、企业股权转让及修改合同(中外合资企业)、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在买房中,有商品房、安置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城
      在买房中,有商品房、安置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城中村安置房。这些房型不同,所享有的政策与法律也不同。在买房子的时候很多人因为贪婪......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


·立案后撤诉诉讼时效中断吗
      立案后撤诉诉讼时效中断吗?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有两种观点,视具体案件而定:1、起诉后又撤诉的能......


·办理入职和转正是一回事吗?
      办理入职和转正是一回事吗?求职者已经通过招聘单位的审查把关,被招聘单位通知录用,可以进入招聘单位开始试用的这一过程,称为入职。换言之,入职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