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投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可以吗?

投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可以吗?
  
  实践中,在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就会签订合同,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一些问题,需要变更部分合同条款才能保证合同顺利进行下去。那么,对于“投标签订合同后变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详细为你解答。
  
  一、投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可以吗
  
  1、主体变更
  
  中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甲是同意的,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根据合同法,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可以概括转让的,也就是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由于此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也就是合同乙方是经此程序选定,如果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变更主体,新的合同主体并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有规避招投标之嫌。并且,这样是否有违招投标程序的初衷。
  
  2、实质性内容变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变更,《招标投标法》禁止对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应当从合同法并结合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特点界定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含义,区别实质性内容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
  
  在中标合同约定范围内因设计变更、自然条件、工程量、签证与索赔等因素依据中标合同约定对标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进行变更,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均属非实质性变更。情势变更下应允许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非强制招标项目一旦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也不得进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二、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489条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即原要约人和原受要约人身份对调,产生了一个新要约。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以上对于“投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可以吗”这个问题的解答,可以知道,只要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协商一致,投标签订合同后变更合同主体的,合同仍然有效。但是如果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则视为新要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投标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
      投标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一、投标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


·发生了交通事故要如何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人们最不愿看到的情况,然而随着机动车的普及交通......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现今交通事故频发,儿童车祸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往往是出于儿童自我保护与应变能力薄弱,驾驶员的疏忽以及其它意外情况的发生......


·专利权跟著作权区别都?
      专利权跟著作权区别都有哪些一、专利权跟著作权区别都有哪些(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


·车祸骨盆骨折定十级伤残的培偿情况怎么认定?
      车祸骨盆骨折定十级伤残的培偿情况怎么认定?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过节费上交个人所得税不
      过节费上交个人所得税不?过节费上交个人所得税,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少是多少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少是多少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少是多少1)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2个(或以上)股的东。注册资金可以分期缴足,详细......


·一、离婚与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一、离婚与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1、离婚是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2、离婚的原因一......


·遗赠扶养协议抚养无效情况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情况有哪些?导致抚养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协议存在违法条款、协议双方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存在欺诈行为、一方不履行法律义务等,对于上......


·一、交通事故人伤什么时候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伤什么时候赔偿?交通事故人伤一般是在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查之后的十天之内讨论赔偿事宜,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


·房地产他项权有效期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代很多的贷款都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的,担保方式在我们国家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说由相应的人员来提供担保,或者是提供物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