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内蒙古土地使用费率是多少?

内蒙古的土地面积比较大且当地的经济并没有给其土地的价值带来很高的提升,但是无论如果公民在内蒙古使用到的土地也是需要用支出费用为代价才能够合法使用的,所以很多公民就会认为每块土地都有标准的使用费率。那么,内蒙古土地使用费率是多少?一、内蒙古土地使用费率是多少?对于土地使用所需要上交的费用是以税收的形式征收的,而不是使用费率。具体规定如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 的税额标准计算征收。占用 的土地面积按照土地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土地权 属文件的,按照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土地权属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不一致的,或者未取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文件的,税务机关根据依法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测定的土 地面积计算征收。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旗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市、旗县人民政府应当根 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 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自治区人 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 区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 度等情况,制定相应的适用 税额标准,报自治区人 民政府批准执行。第五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 土地使用税确 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第六条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两次缴纳。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1月份和7月份。 第七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 向土地所 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第八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本办法执行。内蒙古的居民在实际的土地利用中无非除了居住就是商用,但是出于何种用法都不会影响到国家对土地税费的相应征收,但是公民不必担心的是一般的土地使用税不会过高而对公民造成较大的负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是如何确认的?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是如何确认的?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


·结婚5年了离婚房子孩子怎么分配?
      离婚时会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孩子的抚养权进行选择。很多人不知道结婚多年后再离婚时房产和孩子在法律上如何分配,具体有哪些规定。那么,......


·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断吗?
      诉讼时效期间可以中断吗?可以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


·哪种情况下单位不能辞退员工
      哪种情况下单位不能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


·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


·行政处罚移送管辖条文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移送管辖条文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移送管辖条文规定是由违法行为地的人民政府来进行一定的管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补偿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解雇员工也应给予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用人单位应按劳动......


·可期待利益损失如何鉴定
      可期待利益损失如何鉴定一、可期待利益损失如何鉴定民事违法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也可以说是一种民事损害行为。在客观上的危害......


·解除劳动合同后薪资的结算是怎么规定的
      只关注公司效绩,完全都不注重对于劳动关系管理的这种类型的公司,注定在市场当中是根本就不会长久的发展下去的。其实这些公司的投资者包括各位股东对......


·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由公司与企业员工签订的
      有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由公司与企业员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那么,法律保护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吗?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又是怎么保护的呢?这一些问题对......


·医院遇到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1、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