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有多长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有多长 一、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有多长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二、被取保候审人还会再次被拘留吗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说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并不保证之后不会再被拘留。
  关于,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法律中规定的为14天,当然有特殊情况的话则为37天。实践中如果你发现自己被拘留的时间超过了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买二手房要小心的陷阱有哪些
      买二手房要小心的陷阱有哪些1、小心避税陷阱,一些中介公司或者卖方经常会给购房者提供一些“避税”方式,如真买卖假赠与、定金当租金再过户、先公证......


·轻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领取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因并没有造成大的损伤,所以在处理轻微交通事故时,程序相对简便一些。但是,在轻微交通事故中,如果报警,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也需......


·协议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
      协议离婚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当然因为手续上面的简便,其实现实中很多有离婚打算的夫妻都会首先选择这种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自然我国相关法......


·一、公司怎么强制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怎么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1)试用期不合格;(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适用末位淘汰制度)(3)严重失职,......


·在我国小额贷多少可以判刑
      其实现在小额贷在贷款领域也是非常的盛行的,平常有很多人在买车或者是经营一些小本生意的时候会选择小额贷款,因为一般申请小额贷款的金额也不是特别......


·车祸责任划分与赔偿比例是如何规定?
      车祸责任划分与赔偿比例是如何规定?随着私家车逐渐走入千家万户,道路压力越来越大。还有一些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带......


·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如何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有效。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


·登记离婚条件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离婚
      登记离婚条件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离婚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


·交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吗?
      交付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吗?交付地点并不一定为合同履行地,具体情况如下: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


·劳动者工作十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如下:
      劳动者工作十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如下: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转正后提前三......


·临时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
      临时征地补偿费包括哪些临时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政府在修建高铁、公路等基础设施时,可能会对一些农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