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子他项权证怎么程序是什么?


  您对于房屋的产权证明是比较熟悉的,但是对于房屋他项权证则不太了解。房屋他项权证是一种抵押权利证明,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之后,房产所有者虽然不发生任何变化,但是其权利范围受到一定的影响。那么房子他项权证怎么程序是什么?房子他项权证的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呢?
  
  房子他项权证怎么程序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他项权证的办理需要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提交资料:
  
  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
  
  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
  
  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5、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6、抵押人为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如为共有房产(包括夫妻共有房产),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并出具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
  办理他项权证后,房屋是所有者在不经过抵押权人的允许下,是不能将房屋进行买卖以及产权转移的。办理房子他项权证的流程首先应该准备好房产抵押登记表、房产证以及抵押权人的情况证明等资料,到房屋登记中心进行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有房产欠债不还判刑吗
      有房产欠债不还判刑吗一、房产与欠债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申请执行人按照当......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一、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


·司法局司法鉴定科的工作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如今的社会,随着诉讼案件的增多,要求做司法鉴定的人也有很多了,基本上在每个城市都有相关的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关于司法局鉴定科......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和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一、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的含义: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


·婚内负债离婚时怎么处理
      婚内负债离婚时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


·一、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分期房租是合法的吗?
      一、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分期房租是合法的吗?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可以分期支付房租,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定金或抵押金费用,出租人并未移交于买受人,......


·我国法律规定盗墓者犯法吗
      我国法律规定盗墓者犯法吗我国法律规定盗墓者肯定是属于犯法行为的。刑罚轻则三年,没有上限,重至死刑。盗取那些有历史意义,有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


·用公司法解释四股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
      众所周知,股权从来都是具有价值的,并且是可以转让的。那么,关于股权的转让,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股东向其他人转让股权应该遵守哪些法定程序,还有就......


·在疫情期间工资可以延迟吗
      在疫情期间工资可以延迟吗?疫情期间工资可以延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农村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在对农村进行征地补偿时补偿标准也有所提升,同时也会根据所征用土地......


·一、查封个人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
      一、查封个人财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到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